摘要:名字侵权,《少林足球》自然是不能在内地上映,少林寺方面也做出了让步,如果周星驰同意把《少林足球》中的“少林”二字去掉或者替换,这部电影就可以上映。站在周星驰的角度,可能《少林足球》四个字是他对艺术的偏执,缺一不可,都不能够替换,宁可这部电影不在内地上映,都不能改变。

版权和名誉权,大家多少都有所了解,在如今人们的版权意识等文化产权的崛起,涉及到自己利益的时候,都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现在的影视行业,版权的问题可能会涉及比较大的利益纠纷。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周星驰的电影,他的这部电影因为版权问题,不能够在内地上映。相信很多的观众也应该看过这部电影,它就是《少林足球》。

《少林足球》是一部典型的周星驰类型的喜剧电影,2001年的时候在香港上映,影片讲的是一群穷困潦倒却又身怀功夫的人,成立了一支少林足球队。女主角是大家熟悉的赵薇,这部电影赵薇给观众留下最大的印象便是那个大光头了。

这部电影还有个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在影片后半段,整个球场出现了4万名观众的宏大场面,如果按当时的群演价格50块钱,则需要花200万的群演费,而周星驰灵机一动,宣传有免费的足球赛可以看,而且又加上周星驰本身的吸引力,在需要拍摄的时候,来看球赛的观众人山人海,4万名群演一分钱没花就凑齐了。

说回版权的问题,《少林足球》到底侵犯了谁的版权?没错,就是名字中的“少林”侵犯了“少林寺”的名誉权。名字侵权,《少林足球》自然是不能在内地上映,少林寺方面也做出了让步,如果周星驰同意把《少林足球》中的“少林”二字去掉或者替换,这部电影就可以上映。

但由于周星驰不愿换《少林足球》四个字中的任何一个字,这部电影没能够在内地上映,非常可惜。站在普通人的角度,电影的名字而已,毕竟确实是侵权了,换成《功夫足球》也没什么问题,如果因为名字不能够上映,遭受巨大的损失,有些得不偿失。站在周星驰的角度,可能《少林足球》四个字是他对艺术的偏执,缺一不可,都不能够替换,宁可这部电影不在内地上映,都不能改变。

周星驰的坚持自然有他的道理,我们从他的作品中都能看到,无论是选角还是细节,周星驰都亲力亲为,做到完美,所以才有这么多经典的作品,让我们百看不厌。《少林足球》的确很经典,如今的“少林寺”似乎也没那么大的存在感,但是名誉权还是要据理力争的,各位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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