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三套房产并拥有实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的公司的99.5%的股份,500吨猪肉及其他财产,在法院执行期间还出国旅游半个月,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这个“老赖”在被武昌区人民司法拘留后,乖乖让家人来还钱。 “老赖”陈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

2016年5月,陈某向贺某借了1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2016年12月25日前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陈某逾期未还,2017年6月被贺某起诉至武昌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陈某于2018年2月10日前一次性原告贺年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从2016年5月31日起,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本息之日止)。

因陈某一直未按照约定还款,2018年4月贺某向武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及其他费用50余万元。武昌区法院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即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信息、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均置之不理。 经执行法官查证,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三套房产,在案件执行期间,还前往泰国旅游半个月,属于高消费行为,典型的有钱还债而赖着不还。2018年6月22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以陈某“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拘留后,陈某态度明显转变,主动向执行法官承认长时间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错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改,在司法拘留仅仅一周时,就主动让其儿子偿还欠款100万元,并由其子作为担保人,保证尽快偿还剩余款项,法院依法决定提前解除对其拘留。随后不到两个月时间,陈某便偿还了剩余欠款共计155万6千余元,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司法拘留的强大威慑力让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恣意高消费的“老赖”们乖乖承认错误、履行义务,不仅打击了“老赖”们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更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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