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旗公安局王爱召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群发泄心中不满,肆意辱骂他人案件,现已将违法人员王某某被行政拘留3日。

4月24日8时许,王爱召派出所接到了村民杜某的报警,称有人在村子里的“三务”公开群内对其进行辱骂。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明:4月23日21时,王爱召镇村民王某某因日常琐事与村委委员杜某发生争执,并在村务公开群中通过发语音的形式,多次对杜某进行辱骂、侮辱。民警收集微信群中消息记录,并对在微信群中的村民进行调查询问后,立即将村民王某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王某某对在微信群中辱骂杜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王爱召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了王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同时让王某某对杜某道歉。

在此,达旗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起哄闹事、辱骂、恐吓他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对造成较大危害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网民应当理性发言,对于恶意造谣,辱骂诋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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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89.6汉语综合广播

来源:平安达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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