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達旗公安局王愛召派出所查處了一起:利用微信羣發泄心中不滿,肆意辱罵他人案件,現已將違法人員王某某被行政拘留3日。

4月24日8時許,王愛召派出所接到了村民杜某的報警,稱有人在村子裏的“三務”公開羣內對其進行辱罵。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即展開調查。經查明:4月23日21時,王愛召鎮村民王某某因日常瑣事與村委委員杜某發生爭執,並在村務公開羣中通過發語音的形式,多次對杜某進行辱罵、侮辱。民警收集微信羣中消息記錄,並對在微信羣中的村民進行調查詢問後,立即將村民王某某依法傳喚到派出所。經詢問,王某某對在微信羣中辱罵杜某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王愛召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了王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同時讓王某某對杜某道歉。

在此,達旗警方提醒廣大網民,網絡秩序也是社會公共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網絡起鬨鬧事、辱罵、恐嚇他人,應當追究法律責任;對造成較大危害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網民應當理性發言,對於惡意造謠,辱罵詆譭的行爲,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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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安達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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