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方案》明确了保障对象为参加长治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两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一)已与家庭医生签约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由市卫健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数据,直接纳入保障范围。

近日,长治市医保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会同市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进入“两病”医保门诊用药保障?具体的实施时间?

《方案》明确了保障对象为参加长治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两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对已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两病”保障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两病”的准入标准

(一)高血压准入标准

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二)糖尿病准入标准

1、有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并且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

2、空腹(禁食至少8小时)血糖≧7.0mmol/L(126mg/dl);

3、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

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7.0%。

I型糖尿病准入标准:确诊为I型糖尿病。

三、哪些药物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具体用药范围按照省医保局《关于确定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及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确定的“两病”门诊用药范围执行。优先选用带量采购品种。本次确定的“两病”门诊用药包括利血平、氢氯噻嗪、硝苯地平等高血压药品共74种,二甲双胍、重组人胰岛素等糖尿病药品共57种。

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6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按病种分别申报,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四、符合条件的“两病”患者如何办理申报程序?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已与家庭医生签约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由市卫健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数据,直接纳入保障范围。

(二)新增患者纳入程序。符合条件的“两病”参保患者按就近原则选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即时将患者信息及用药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后,患者从次日起享受门诊保障待遇。

需提供的资料:

1,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诊断证明、门诊手册);

2,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

3,申报糖尿病待遇的应附检验单等相关原始资料。

以上资料应同时提供复印件。

五、如何购药?

患者凭处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购药。

已和家庭医生签约的,首次诊断并连续接受药物治疗半年以上,病情稳定并需长期服药的患者,可以向签约的家庭医生申请使用长期处方服务。家庭医生可为纳入“两病”长期处方服务范围的患者一次性开具4-12周长期药品处方,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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