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方案》明確了保障對象爲參加長治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確診爲“兩病”,需要在門診採取藥物治療的患者。(一)已與家庭醫生簽約並採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由市衛健部門提供相關信息數據,直接納入保障範圍。

近日,長治市醫保局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會同市財政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印發了《關於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對《方案》的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進入“兩病”醫保門診用藥保障?具體的實施時間?

《方案》明確了保障對象爲參加長治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確診爲“兩病”,需要在門診採取藥物治療的患者。對已納入門診特殊慢性病保障範圍的“兩病”患者,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

“兩病”保障從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

二、“兩病”的准入標準

(一)高血壓准入標準

非同日3次靜息狀態下測量診室血壓,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需採取藥物治療的。

(二)糖尿病准入標準

1、有糖尿病症狀(多尿、多飲及不能解釋的體重下降),並且隨機血糖≧11.1mmol/L(200mg/dl);

2、空腹(禁食至少8小時)血糖≧7.0mmol/L(126mg/dl);

3、葡萄糖負荷後2小時血糖≧11.1mmol/L(200mg/dl)。

具備以上三條中任意一條並糖化血紅蛋白≧7.0%。

I型糖尿病准入標準:確診爲I型糖尿病。

三、哪些藥物可以報銷?報銷比例是多少?

具體用藥範圍按照省醫保局《關於確定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範圍及醫保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確定的“兩病”門診用藥範圍執行。優先選用帶量採購品種。本次確定的“兩病”門診用藥包括利血平、氫氯噻嗪、硝苯地平等高血壓藥品共74種,二甲雙胍、重組人胰島素等糖尿病藥品共57種。

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60元/年,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使用甲類藥品的支付比例爲60%,使用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爲50%。高血壓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爲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爲480元,其他類型糖尿病患者爲360元。同時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的患者,按病種分別申報,起付標準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計算。

四、符合條件的“兩病”患者如何辦理申報程序?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一)已與家庭醫生簽約並採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由市衛健部門提供相關信息數據,直接納入保障範圍。

(二)新增患者納入程序。符合條件的“兩病”參保患者按就近原則選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符合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即時將患者信息及用藥信息錄入醫保信息系統。各縣區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確認後,患者從次日起享受門診保障待遇。

需提供的資料:

1,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病歷;或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醫師出具的疾病診斷建議書(診斷證明、門診手冊);

2,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卡。

3,申報糖尿病待遇的應附檢驗單等相關原始資料。

以上資料應同時提供複印件。

五、如何購藥?

患者憑處方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購藥。

已和家庭醫生簽約的,首次診斷並連續接受藥物治療半年以上,病情穩定並需長期服藥的患者,可以向簽約的家庭醫生申請使用長期處方服務。家庭醫生可爲納入“兩病”長期處方服務範圍的患者一次性開具4-12周長期藥品處方,保障患者的用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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