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博士羈押獲道歉 媒體:爲何要羈押且難以取保

  在司法實踐中,逮捕的“必要性審查”需要被不折不扣地執行。

  備受關注的海歸(專題)清華博士孫夕慶,在被羈押1277天、歷經114次馬拉松式庭審之後,終於有了結果。

  據報道,11月29日,山東濰坊市高新區法院爲孫夕慶公開舉行賠禮道歉儀式。一個多月前,該院曾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對孫夕慶支付賠償54萬餘元,並表示爲其在侵權行爲影響範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當地法院此舉,在一定程度上利於挽回蒙冤對當事人身心的傷害,對於司法機關來說也是警示,體現了有錯必糾的法治精神。

  覆盤此案,其所暴露的,無論是“民事糾紛刑事化”、還是“先把人關起來再查案”等問題,無不是當前司法實踐中的典型問題。

  據報道,2003年,在美國工作的清華博士孫夕慶,動員7名海外博士回國創業,在濰坊創立中微光電子公司,其本人擔任董事長兼總裁。此後,公司發展勢頭良好,一度成爲全球LED燈具市場上發貨量最大的製造商之一,很快成爲當地明星企業和納稅大戶。

  2014年7月底,公司內部股東發生糾紛,孫夕慶被免去職務,隨後被以涉嫌侵佔公司財產爲由報案,被刑事拘留後,被批准逮捕。

  對公安機關來說,有人報案當然要受理,有犯罪嫌疑當然也要展開偵查。但從“兩高”官宣中,民企司法保護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爲刑事責任,才能讓民營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讓財產更加安全,讓權利更有保障。

  針對此案,更應追問的是,爲何一定要羈押,且難以取保?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曾多次強調,要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合法權益,辦案時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實防止不該捕的捕了、不該訴的訴了。對孫夕慶這樣的知名企業家來說,他有固定住址、有事業,如他確實涉案需要配合偵查部門的調查,只要他能保證隨傳隨到,取保也不至產生社會危險性,有何必要連續羈押1277天?

  只要逮捕的“必要性審查”在司法實踐中能被不折不扣執行,不管涉案的是民營企業家,還是普通市民羣衆,就算無罪而涉案也不至於承受無法挽回的失去人身自由之傷,更不會因錯案被糾正而產生國家賠償之爭。

  如今,隨着賠禮道歉、啓動國家賠償的開始,孫夕慶案即將進入尾聲,但由此暴露的當地司法部門的諸多問題,顯然不能一筆帶過。

  相比“民營經濟不離場,司法保護不缺席”,孫夕慶案及類似個案給我們的啓示更在於:司法公正不離場,責任追究不缺席。

  在賠禮道歉儀式上,孫夕慶表示,希望當地能“對相關司法人員,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實際上,司法官員手持司法權柄,是生殺予奪之權,因此,也只有權責一致,有責必追,公正纔會離我們每個人更近。徹查並追責,不只是孫夕慶的心聲,也是司法正義的應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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