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州首例!重金属废水直排厂外,企业主不仅获刑还得承担生态修复费

近日,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了一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悉,此案为

福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9月,被告人陈某在福州市仓山区租下一处厂房开设塑料印刷制版厂。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对工厂内生产的印刷模板胚进行电镀加工处理,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铜、锌、六价铬等重金属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外。

2017年8月,仓山区环保局对该塑料印刷制版厂进行执法检查。经勘察发现,厂房内有多件从事印刷滚筒电镀加工的设备,但并未发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其未配套废水排放口,生产时电镀废液从槽体内漫流至车间地面并通过车间内斜地面直接排放至厂区外。

案件分析

一、违法事实

经检验,在该厂采集的废水中所含六价铬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555倍,重金属铜超过国家污染排放标准382倍,锌、镍等也均超过标准值。

二、处理结果

仓山区人民法院对福州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做出判决:被告人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另外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17294元

编辑:福州环保微信工作小组

来源:福州日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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