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網紅泡麪品牌,是“福”還是“禍”?

今年上半年,以“泡麪小食堂”爲代表的泡麪餐廳風靡抖音,所到之處更是佔領了當地美食熱門榜前幾名。

泡麪英雄、泡麪小時光、泡麪先生、泡麪小姐姐、筷錦記泡麪小食堂、泡麪娘娘……全國各地遍地開花,其中不乏衆多山寨餐廳。

但僅僅半年時間過去,泡麪餐廳的口碑似乎一落千丈。

一方面遭到消費者的唾棄:“不好喫,還貴,一碗泡麪居然要賣幾十塊。”

另一方面,許多門店紛紛貼出“門店轉讓”通知,加盟商們怨聲連連,甚至直呼被品牌總部“騙慘了”。

網紅泡麪餐廳到底怎麼了?

山寨成風 遭遇滑鐵盧是最致命的原因

泡麪餐廳A老闆告訴小編,開業兩個月時間,營業額便從每天的幾千塊下降至幾百塊。

爲什麼會如此迅速地遭遇“滑鐵盧”?在C端消費者看來, 痛點問題是 “這是一家永遠不會有回頭客的店,性價比不高。”

但在餐廳經營者看來,最致命原因其實是山寨店太多,生意難以持續。

開店之前,A老闆其實就已經意識到這並不是一個做回頭客生意的買賣,大部分顧客都是爲了追求新鮮感的,預估品類的火爆週期也只有1年。

開業之後的實際情況也印證了自己當初的想法,回頭客不足5%。

A老闆還告訴小編,今年6月簽訂合同,8月初開始正式營業,門店選址在熱門商圈旁邊,開業前兩個月生意還算不錯,每個月營業額能達到6萬左右,達到了自己的預期,早上還未開始營業,就有顧客打電話催促,晚上經常忙到10點才能關門。

如果一個月的營業額維持在6萬左右,一個60多平方米的門店,每個月支出成本:房租1萬+人力成本3*3000+水電氣以及物業費1000+食材成本,前期投入成本25萬,計劃8個月可以回本。

據瞭解,有的泡麪餐廳一個月的營業額就高達40多萬,1-2個月就可以快速回本。

萬萬沒想到,好景不長,大量山寨店的出現徹底打亂了A老闆的所有計劃。

創業資金門檻低、門店裝修易於模仿複製、菜品製作難度低, 開業半個月時間,同一商圈內便迅速冒出了泡麪餐廳B,一個月之後,泡麪餐廳C和D又相繼冒出,泡麪餐廳A的營業額開始嚴重下滑。

兩個月過去,小編前去探店時發現,B和C早已關門歇業,不見蹤跡。而泡麪餐廳A也在門口貼出了“門店轉讓”通知,爲了節省開支,老闆還不得不辭退了所有的員工,自己也沒有信心繼續開門做生意。

老闆直言,生意難做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山寨店太多。

據不完全統計,像泡麪小食堂,市面上已有多達30多家招商公司藉着泡麪小食堂的旗號,在全國大肆放投放連鎖加盟。

泡麪餐廳短時間遭遇關店潮,其實並不能說明這一餐飲業態不符合商業邏輯,像廣州的不方便麪館、臺灣的泡麪達人館經久不衰,其實都說明泡麪餐廳確實存在自己的市場,但是面對惡性競爭,卻很難保證門店持續經營。

像內蒙古某一地區,一條街上最高記錄開出8家泡麪餐廳。高密度開店受損的不僅僅是其中某一個品牌或某一家店。

品牌之間由於區隔度並不明顯,消費者對品牌也未建立起忠誠度,不管是先進入者,還是後進入者,無一例外都將受到損害。

門店也貼上了“門店轉讓”通知

小編從泡麪小食堂總部瞭解到的最新市場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所有門店盈利比例77.69%,持平10.93%,虧損8.63%,閉店2.75%。

而另據業內人士透露,一些山寨品牌的關店率則高達70%。

維權難 “商標未行,品牌先行”

既然山寨成風,品牌總部爲何不及時制止山寨門店?

正如其他網紅餐飲品牌一樣,泡麪餐廳風靡全國短短一年不到,許多品牌都未能及時成功註冊商標。

正尚律和律師集團維權部總經理楊雪芬曾向內參君明確指出,“一個品牌、一個商標沒有任何阻礙的情況下要一年才能拿到商標證,9個月初審期+3個月公告期。”

據內參君瞭解到,像泡麪小食堂的商標目前也正在公示階段。這就意味着,泡麪小食堂的商標還未取得法律層面的認可,其他人在此期間也可以使用泡麪小食堂的名字。

“商標未行,品牌先行”,帶來的最大問題就是:維權難。 總部想要制止“山寨店”十分困難,衆多“加盟商”也責怪總部的“不作爲”。

對此,泡麪小食堂總部負責人告訴內參君,面對不良商家惡意竊取成果,總部採取的措施包括:

一、通過官方微博、公衆號等網絡平臺提示消費者,並表明鮮明立場;

二、公衆號上線正版門店查詢模塊,方便消費者辨識;

三、適應消費需求變化,優化產品結構,加快產品升級換代。定期發佈新品並研製自己的泡麪,從產品與消費體驗上與山寨門店拉開差異。

“加盟”最大的坑

當遇到經營困難想要尋求總部幫助時,卻發現手中的合同似乎出了一點問題。

一位泡麪餐廳老闆向小編展示了他手中的“加盟合同”,實際上這卻是一份“服務合同”。

加盟合同是典型的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屬於法律上的“有名合同”, 而“服務合同”則屬於 “無名合同”,兩者有着顯著差別,適用兩套完全不同的法律規則,因爲合同定性不同,今後的訴訟結果也可能完全不同。

小編仔細觀察了這份“服務合同”的細則,發現文本中從未出現任何“加盟”字眼,取而代之的是“運營指導”,而在品牌方口中,“加盟商”也被稱爲“合作伙伴”。

而這一區別,也讓“加盟商們”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交幾萬塊,到底得到了什麼?”、“從開店到後期運營,全靠自己,都沒有得到總部盡心盡力的服務幫助”、“總部連商標都沒有,山寨店都沒辦法解決掉”、“還不如直接自己開店,還不用交這筆運營指導費”……

有“加盟商”反饋,自己正在試圖從法律層面尋求幫助,爭取討回“加盟費”,減少經濟損失,但有關律師給出的反饋是,“勝算不大”。

楊雪芬也告訴內參君,勝算不大的主要原因在於,在服務合同中,很難去定義技術、服務、運營等內容。

泡麪小食堂總部負責人則表示,在簽訂合同之前曾明確告知“合作伙伴”,商標仍在註冊當中,簽訂的合同爲服務合同。

而在服務合同書中,也明確指出:“無論任何情出現導致合同的解除、終止,運營指導服務費均不予退還。”

但面對部分合作夥伴由於經營中問題產生的負面情緒,總部表示,計劃以內部問卷調查的形式,向廣大合作伙伴積極徵求意見與建議,積極改進服務流程中的問題。對於尚處於虧損的門店,將積極對接疏導,並提供運營建議。

加盟網紅品牌的幾點建議

據瞭解,大多數泡麪餐廳的老闆以年輕人居多,其中還有很多人屬於第一次創業,或者沒有餐飲經營經驗,法律意識也比較淡薄。

所以在加盟這些迅速躥紅的網紅品牌時,內參君想要建議廣大年輕創業者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火眼金睛,注意以下幾點法律問題,確保自己後期遇到問題時能夠更好的維護好自身的權益:

1、合同名稱“移花接木”。 如果簽訂的不是“加盟合同”,而是“服務合同書”、“項目合作協議”、“經營管理協議”之類的,這也許意味着這家企業本身不具備特許經營資質或者存在某些瑕疵。

2、經營資源表述含糊。 經營資源是加盟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一般表現爲註冊商標、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經營訣竅、獨有配方、店堂裝飾、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等知識產權。

如果合同中一直強調“經營管理”、“ 技術服務”、“培訓服務”等字眼,對上述列舉的實質性經營資源隻字不提或者表述含糊的話,那麼這家公司就很可能沒有這些經營資源,並不具備提供特許經營的服務能力。

3、無“加盟費”或“特許使用費”約定。 如果你的加盟合同中無“加盟費”或“特許使用費”等類似字眼,取而代之的是“運營服務費”或“培訓指導服務費”,那麼名義上收取的是“服務指導”的,實質上卻收取了“加盟費”,同時還規避了商業特許經營法律法規對其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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