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日12時許,該車沿G2001高速公路行駛至市中區陡溝街道辦事處路段時,乘客趙某因心生厭世情緒,突然起身將水杯內的熱水澆灑到駕駛員劉某的頭面部,繼而強行拉拽劉某手中的方向盤,意欲使該車衝過中間隔離帶與對向車道駛來的車輛相撞,其間劉某竭力調整車輛行駛方向未果,致使該車先後兩次撞向高速公路的中間隔離帶,造成隔離帶的防撞護欄板、護欄立柱、行道樹等路產受損,長途客車的車身被撞、車燈、倒車鏡、輪胎等配件毀壞。檢察機關指控,趙某在長途客車沿高速公路行駛過程中,使用熱水澆灑駕駛人員的頭面部,並強行拉拽方向盤,致使行駛途中的長途客車方向失控併發生交通事故,危害了車內38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事發高速路段的公共交通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且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判了!濟南男子搶奪方向盤,一審被判7年!

2019年3月9日,一輛從濟南駛出的長途客車上,突然因爲一名乘客的瘋狂行爲陷入危機:一名自稱厭世的男子先是用熱水澆司機頭面部,繼而拽着方向盤向高速公路中間護欄撞擊。千鈞一髮之際,車上幾名男乘客協力將該男子制服。案件在訴訟過程中,辯護人竟提出作案人患有精神疾病……

判了!濟南男子搶奪方向盤,一審被判7年!

近日,由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某涉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一審宣判,對被告人趙某以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同時賠償受害人劉某及長途客車公司相關損失。

目前,被告人已經提起上訴。

長途車撞向隔離帶

原來有人搶方向

2019年3月9日,某公司駕駛員劉某駕駛山東省某公司長途客車搭載38名乘客,從濟南出發開往臨沂。

當日12時許,該車沿G2001高速公路行駛至市中區陡溝街道辦事處路段時,乘客趙某因心生厭世情緒,突然起身將水杯內的熱水澆灑到駕駛員劉某的頭面部,繼而強行拉拽劉某手中的方向盤,意欲使該車衝過中間隔離帶與對向車道駛來的車輛相撞,其間劉某竭力調整車輛行駛方向未果,致使該車先後兩次撞向高速公路的中間隔離帶,造成隔離帶的防撞護欄板、護欄立柱、行道樹等路產受損,長途客車的車身被撞、車燈、倒車鏡、輪胎等配件毀壞。

判了!濟南男子搶奪方向盤,一審被判7年!

之後,劉某強行制動停車,趙某又用拳頭擊打其頭面部,後被車上多名乘客上前制服。

經鑑定,劉某頭面部皮膚燙傷,其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長途客車被毀損的直接損失8559元。

案發後,長途客車公司向路政部門賠付高速公路中間隔離帶損失19724元。當日,公安人員根據羣衆報案趕到現場,將已被制服的趙某帶離。

車輛撞上護欄

作案人被制服

判了!濟南男子搶奪方向盤,一審被判7年!

那事發時,到底發生了怎樣危急的情況?

在證言中,被害的駕駛員劉某陳述:

事發時,他駕車正常行駛,突然其從後視鏡裏看到一名男乘客(即被告人趙某)在車輛飲水機上接水,過了大約兩三分鐘,他感覺頭上有熱水,扭頭察看情況時,趙某已到其跟前,雙手抓着方向盤向中間護欄方向拽,客車車頭撞在中間護欄上,其趕緊往回拽方向盤,趙某再次用力向中間護欄方向拽方向盤,車頭第二次撞向護欄,其再次將方向盤拉回來並踩剎車將車停下,趙某就用拳頭打了其面部三四拳,然後過來幾名男乘客將趙某按倒在地,乘客詢問趙某原因時,聽他說是不想活了。

當時,車輛行駛途中後邊的車輛較多,尤其是右側車道的大型車輛較多且車速較快,對面路段的大型貨車特別多,如果撞斷護欄就會進入對面道路容易發生事故。

其本人頭面部受傷,駕駛車輛的車體被護欄刮壞了,左後輪胎受損露出了鋼絲,高速公路的護欄也被損壞了。

在作證時,有乘客證實:

當時抬頭看到站在司機右側的一名男乘客先是扔掉了右手中的瓶子,接着用雙手搶奪方向盤,車頭與中間護欄發生碰撞,司機把方向盤拉回來,男乘客又向對面車道的方向拽方向盤,車頭再次與中間護欄發生碰撞,客車左側車身與中間護欄摩擦着向前行駛,司機再次把方向盤拉回來,車速也降下來了,其過去制止搶奪方向盤的男乘客,看到他又用拳頭打了司機右面部兩下。

其上前用手掐住這名男乘客的脖子,還用腳蹬了他大腿後側一下,把他摁倒在司機旁邊的空地上,其餘的乘客上前幫忙一起將該男子制服。

有的乘客問這人爲什麼這麼幹,他說不想活了,這人上車之後沒與司機及他人發生爭執。其在制服男乘客過程中,看到對面車道的車輛很多,大型車輛也較多。

審理查明男子精神正常

依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處有期徒刑7年

判了!濟南男子搶奪方向盤,一審被判7年!

針對趙某搶奪方向盤的行爲,該如何認定的呢?

庭審期間,趙某的辯護人提出趙某存在精神疾病,應對其進行精神鑑定的意見。

經審理查明,在案證據可以證明,趙某本人及家族成員均無精神病史,且其在偵查、審查起訴乃至庭審期間反應正常、思路清晰、記憶清楚,不符合啓動司法精神鑑定的條件,該項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另外,關於辯護人所提趙某系一時衝動所爲,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現已認罪悔罪,建議對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爲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實際載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實施妨害安全駕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的,應予從重處罰。實施上述行爲,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檢察機關指控,趙某在長途客車沿高速公路行駛過程中,使用熱水澆灑駕駛人員的頭面部,並強行拉拽方向盤,致使行駛途中的長途客車方向失控併發生交通事故,危害了車內38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事發高速路段的公共交通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且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圖片源自網絡)

文字 | 龐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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