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双十一后,信阳法院开始派“单”,快看看近期又有哪些“老赖”上榜了
如果您认识他们,
快劝他们还钱,如有财产线索,
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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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方新
身份证号
413028197911******
家庭地址
罗山县龙山乡沈畈村张堰组
未履行金额
130000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521民初2399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万长城
身份证号
413028197011******
家庭地址
罗山县老砖瓦厂家属院
未履行金额
12050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1民初491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程海
身份证号
411521198806******
家庭地址
罗山县灵山镇南街南田组
未履行金额
20150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1民初1025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刘军
身份证号
413028196911******
家庭地址
罗山县龙山乡沈畈村炮桐组
未履行金额
70775元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1民初645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徐明
身份证号
413028196408******
家庭地址
罗山县五一农场瓷厂家属院
未履行金额
35984.3元
执行依据文号
(1999)罗民初字第1654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孔冬生
身份证号
412821197602******
家庭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285号
未履行金额
264087.25元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1民初709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孔春梅
身份证号
412821197911******
家庭地址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109号2号楼21号
未履行金额
226058.5元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1民初709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彭孝安
身份证号
413028195510******
家庭地址
罗山县青山镇中心校
未履行金额
60650元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521民初2879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刘蜀蓉
身份证号
413028197104******
家庭地址
罗山县北小十街北城信用社斜对面中心粮站家属院中间单元四楼坐东门朝西
未履行金额
11150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1民初1420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万国军
身份证号
413026197010******
家庭地址
固始县分水亭乡罗集村仓房组
未履行金额
24400元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1民初641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邹迪
身份证号
411521198602******
家庭地址
罗山县定远乡朱庄村邹罗洼组
未履行金额
6050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1民初313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袁军
身份证号
411521198406******
家庭地址
河南省罗山县龙山初中附近
未履行金额
5000元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1民初1841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何义贵
身份证号
413028196111******
家庭地址
罗山县青山镇岳山村陈冲组
未履行金额
335588.81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1民初第12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涂存明
身份证号
413028198111******
家庭地址
河南省罗山县东铺乡龙泉村董湖组
未履行金额
7025元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1民初1161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叶祥瑞
身份证号
413028196910******
家庭地址
罗山县灵山镇檀堆村叶湾组
未履行金额
20000元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罗民初字第157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黄开富
身份证号
413028196112******
家庭地址
罗山县竹竿镇王集村马小湾组
未履行金额
20150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1民初1805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姓名
王兵祖
身份证号
413028195410******
家庭地址
罗山县楠杆镇郑堂村刘山组
未履行金额
23432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521民初1311号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
0376-6362575
淮滨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淮滨县人民法院在执行(2017)豫1527执字631号申请执行人孙悦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尹文明、胡丽、尹海、张玉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尹文明、胡丽、尹海、张玉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悦强向淮滨县人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淮滨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尹文明、胡丽、尹海、张玉洲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10%)。淮滨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尹文明,男,汉族,1976年6月28日生,住淮滨县新里镇王角村尹尧村民组,身份证号
413022197606284511。
胡丽,女,汉族,1977年2月5日生,住淮滨县新里镇王角村尹尧村民组,身份证号
413022197702054548。
尹海,男,汉族,1999年5月1日生,住淮滨县新里镇王角村尹尧村民组,身份证号
411527199905014518。
张玉洲,男,汉族,1973年5月10日生,住淮滨县张庄乡长沟村吴营组,身份证号
413022197305108610。
二、悬赏条件
向淮滨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尹文明、胡丽、尹海、张玉洲财产线索或下落,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120498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或被执行人下落,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10%)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淮滨县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或被执行人下落,淮滨县法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淮滨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尹文明、胡丽、尹海、张玉洲财产线索或下落,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邬成
电 话:18236261897
本院地址:淮滨县城关镇备战路中段
邮编:464400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这个双十一,老两口收到了新房钥匙...
“终于拿到了新房钥匙,我们老俩口算是有着落了!”在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人陈某对着执行法官吕亚静乐呵呵地说。
陈某、卢某居住在单位家属院。2010年9月,因家属院改造,陈某、卢某与某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合同》,将其居住的房屋交付给地产公司统一建设,地产公司向其支付过渡安置费、搬家费等,并在完工后按折算面积向二人交付房屋一套。2013年,地产公司代表人病逝,由其子李某继承财产及权益,后李某以其它地产公司名义进行了建设,但未按合同向陈某、卢某交付住房,陈某、卢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生效判决规定,李某向陈某、卢某交付住房一套,并赔偿过渡安置费、超期交房补偿款等费用。李某未履行判决,陈某、卢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为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交付房屋,负责本案执行的执行团队负责人吕亚静充分向被执行人李某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因对交付房屋的面积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实际交付及赔偿数额等问题僵持不下,各不相让。为使案件执行取得突破,执行人员与潢川县房地产测绘队联系,取得测绘部门的数据支持,双方对于房屋面积的争议得到了解决。但因赔偿涉及项目较多,双方意见差距仍非常大,执行团队成员不厌其烦地分头做调解工作,从每个分项数额一点一点确定调解意见。经过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卢某如愿地拿到了房屋钥匙和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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