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員工被拘251天!再看華爲的幹部標準,任正非:要用什麼人?

李洪元是一名在華爲工作了十多年的老員工,據他透露,出於對華爲多年的感情,他在發現所在部門有業務造假的“歪風”之後向公司做了舉報(2016年11月)。

後來,他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上級表示不能繼續簽約,接着雙方談好了離職賠償,在收到30萬左右的離職賠償後,李洪元又索要當年的年終獎,大概有20多萬,再後來,李洪元就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名被拘留了(2018年12月16日)。

李洪元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2019年8月23日被釋放,總共被羈押了251天。

老員工被拘251天!再看華爲的幹部標準,任正非:要用什麼人?

根據網上流傳的《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李洪元是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被釋放,而據說李洪元還在華爲心聲社區上發了一個名爲《給任總的一封公開信》的帖子,“今天網絡上的輿情洶洶並不是我本意,我的確會向公司討要說法,但絕不期望是以這種方式。”(在心聲社區沒有搜到)

那麼,我們可以得出的結論就是:前員工李洪元與華爲HR、公司之間確實產生了糾葛,而華爲HR在處理這件事的時候,確實有工作不當的地方。

李洪元說他是2005年加入華爲的,在加入華爲前的工資是2000塊,加入華爲後是9000塊,這個工資就很高了,我記得05年時候一般民營企業的新員工入職普遍在1000塊左右。

而且此後李洪元的工資是“成倍增長”,還有了華爲的股票(2008年開始),他也承認公司沒有虧待他(一般賠償是N+1,離職時他要到了2N的賠償)。

老員工被拘251天!再看華爲的幹部標準,任正非:要用什麼人?

不管李洪元是因爲舉報“部門業務造假”,還是績效問題,他上級主管的責任都是不可推卸的。

作爲管理者,如果下屬員工沒有違反公司制度,績效也沒問題,那麼你不給對方續約那就是你品格有問題;而如果是下屬員工工作不力,績效不過關,那麼按照法律法規正常辭退就好——話說,好聚好散很難嗎?

現在發生這種情況,明顯是消耗了公司的法務、行政等資源,對員工個人也形成了很大的時間、精力和精神等方面的壓力、困擾,也對華爲是一種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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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公司人員流動是正常現象,管理層和HR不應該過度行使自己的權力,畢竟,說到底,員工與公司之間是合作共贏的關係(任正非語),你們把員工視爲要鬥爭的敵人、仇人,明顯是用力過度了——你們也只是一份工作罷了。

老員工被拘251天!再看華爲的幹部標準,任正非:要用什麼人?

公司要用什麼人是一個大問題。

“我們在選拔幹部時,總是選拔那些品德好、責任結果好、有領袖風範的幹部來擔任各級部門的一把手。”

任正非說,我們確定的幹部任職標準,從品德、素質、行爲、技能、績效到經驗各個方面都有明確的要求。

“優先選拔責任結果好、有自我批判精神、有領袖風範的幹部擔任各級一把手,這個領袖風範包含四個方面,就是高的素質、團隊感召力、清醒的目標方向和實現目標的管理節奏。”

如我們昨天所說,公司的價值觀其實是通過用什麼人、提拔什麼人、淘汰什麼人來體現的,不然的話,如果在這上面不夠嚴明,那麼就會出現一個老鼠屎壞一鍋粥的情況。這對公司是一種很危險的腐蝕。

老員工被拘251天!再看華爲的幹部標準,任正非:要用什麼人?

任正非一直擔心的就是這個問題,幹部是企業組織架構中的骨幹和節點,如果這些幹部素質不行,那麼“大樹有枯枝”,他所在的一片就腐蝕掉了。

“華爲這十幾年來,一直在鑄造兩個字:誠信,對客戶的誠信,對社會的誠信,對員工的誠信。只要我們堅持下去,這種誠信創造的價值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

還是那句話,領導幹部必須德才兼備,光素質好不行,能力如果不夠的話就會在管理上造成虛假繁榮,團隊沒有戰鬥力。而有能力、素質不行,那危害性更大,劉強東也曾說過品德不行的“壞人”要堅決不用。

老員工被拘251天!再看華爲的幹部標準,任正非:要用什麼人?

最後,華爲這麼大公司,十九多萬人的規模,裏面出現幾個“枯枝敗葉”太正常不過了,我們也不要上綱上線,我看網上有很多人在歡呼,說華爲終於“現原形”了——這不是瞎起鬨嗎。

華爲倒了對你有什麼好處?還是要多帶腦子,少帶情緒,要磨好自己的豆腐,做好自己的事,這纔是正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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