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絡衆籌平臺審覈不嚴屢遭質疑,騙捐詐捐誰來監管?)

網絡衆籌平臺審覈不嚴屢遭質疑,騙捐詐捐誰來監管? (來源:視頻綜合)

近日“水滴籌醫院掃樓籌款漏洞多”登上微博熱搜,媒體曝光水滴籌地推人員未覈實患者病情等信息就幫其籌款。網絡衆籌平臺對求助人信息審覈不嚴的問題也被推上風口浪尖。

可以肯定的是,網絡募捐平臺快速發展,這樣一個大病救助籌款平臺給衆多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而身處困境的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籌款救濟渠道。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別有用心者竟假借“網絡衆籌”平臺,打出“悲情牌”“可憐牌”,騙取愛心善款,近年來媒體多次曝光這類平臺因審覈不嚴引發了多起“騙捐”事件。如何才能防範“求助”變“騙捐”?此類平臺應該被誰監管,“騙捐”等事件發生後,又該承擔什麼責任?現代快報記者採訪時發現,雖然多地已對個人求助的範圍和條件進行限定,但是卻沒有明確個人如果不誠信而承擔的後果,以及平臺的審查標準和相關法律責任。

平臺審覈有漏洞,“騙捐”頻發引擔憂

11月30日媒體曝光稱,水滴籌的地推人員在超過40個城市的醫院病房“掃樓式”尋找求助者,引導患者發起籌款。這些地推人員自稱“志願者”,在幫助患者發起籌款時只是口頭詢問,並未覈實患者病情、財產狀況等信息,並隨意填寫籌款金額、套用模板,鼓勵患者大量轉發籌款信息。水滴籌的平臺漏洞問題再一次引發公衆討論。

水滴籌、輕鬆籌等平臺採用的網上個人大病求助已成爲互聯網捐贈中作用最廣、影響最大的方式之一。但“騙捐”事件屢次被曝光。2018年11月,一男子利用假病歷多次在水滴籌、輕鬆籌上發起籌款。該男子後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2019年5月,德雲社相聲演員吳帥(藝名吳鶴臣)突發腦出血,其家人爲其在水滴籌上發起100萬元的籌款。然而網友發現,吳家在北京有兩套房產、一輛車,卻在衆籌時還勾選了“貧困戶”標籤。

有房有車也來求助,“騙捐”一事引發公衆對於網絡衆籌平臺規範的質疑後,民政部曾回應稱:個人求助在形式上屬於民事贈與關係,沒有通過慈善組織進行,不屬於慈善法規定的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門法定監管職責範圍之內。雖然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募捐,但都是老百姓奉獻愛心,客觀上影響到慈善領域的秩序規範。爲了幫助個人大病求助平臺健康發展,下一步,民政部還將引導平臺修訂自律公約,針對羣衆關切持續完善自律機制;也將動員其他平臺加入自律。

現代快報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其實早在2018年10月,輕鬆籌、愛心籌、水滴籌三家個人大病求助平臺就聯合發佈了《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公約》,要求申請救助者完整公開其收入。但相關案例顯示,依靠求助者自律的效力有限。

網絡衆籌平臺審覈不嚴屢遭質疑 騙捐詐捐誰來監管

△水滴籌就“線下籌款顧問”相關報道的說明

全國多地立法規範“個人求助”,呵護愛心

江蘇早在2017年就注意到此類現象,我國新《慈善法》出臺後,省級層面首部落實上位法的地方性慈善法規《江蘇省慈善條例》在立法階段就提出,“個人求助”需滿足多個條件。《江蘇省慈善條例》自2018年3月正式實施,明確:求助人應當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事實、誇大困難騙取他人捐贈;相關平臺發佈求助信息後,應進行風險防範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於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佈個人負責;發佈平臺應當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覈實。

網絡衆籌平臺審覈不嚴屢遭質疑 騙捐詐捐誰來監管

△《江蘇省慈善條例》中有關“個人求助”的規定

浙江在2018年7月在其落地的辦法中明確,將個人求助的範圍限定爲“爲了解決本人或者近親屬的困難,可以向慈善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城鄉社區組織求助,也可以向社會求助”。同時,要求求助人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事實、誇大困難,騙取他人捐贈。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對於慈善組織和個人網絡募捐也作出了規範,規定:求助人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事實、誇大困難騙取他人捐贈,求助獲得的款物應用於求助目的。

不過,上述條例和辦法中沒有明確對個人求助的監管,還有平臺方面判定求助信息的審查標準,以及違反該義務的法律責任承擔等。

求助者誠信缺失、衆籌平臺監管缺位,亟待通過立法來明確

江蘇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12月1日接受現代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慈善法》禁止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個人和組織公開募捐,但不禁止個人求助。由於在水滴籌、輕鬆籌等平臺上發起的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屬於 " 個人求助 " 範疇,是否爲求助人提供幫助更多是基於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而水滴籌等平臺屬於商業性質的互助平臺而非慈善組織,民政部門目前對其監管存在一定困難。

在2019年11月6日,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人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情況,將籌集善款挪爲他用,構成違約,判令籌款人全額返還籌款並支付相應利息。當天,朝陽法院望京法庭庭長王敏指出,儘管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已經蓬勃發展,但是相關的法律規範尚處於空白;求助人信息披露範圍不清,責任不實,款項籌集使用亦不公開。衆籌平臺沒有明確准入門檻,平臺自身缺乏第三方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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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法院建議

朝陽法院也就此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公司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民政部指導推進平臺自有資金與網絡籌集資金分賬管理,建立健全第三方託管機制和籌集資金公示制度;同時建議網上大病求助平臺建立與醫療機構的聯動機制,實現資金雙向流轉,強化款項監督使用。

有網友提出,除了外部監管以外,平臺自身有審覈機制,應當對“騙捐”等行爲負起責任。對此,記者諮詢了江蘇天熙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小迪,他告訴記者,在出現“騙捐”情況後,如確實因平臺審查不到位導致,則平臺屬於存在過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對於商業性平臺來說,在發生 “騙捐”後,如果捐款者希望要回捐款,平臺應該對此承擔連帶責任。即無論被騙走的款項能否追回,平臺都應首先向捐款人返還全部的捐款。

不過周小迪也坦言,目前的困境在於,一般平臺能審查的資料有限,“如騙捐者提供的造假資料足夠以假亂真,只有經過公安機關司法鑑定才能發現。”

羅崇緯 本文來源:現代快報網 作者:邱驊悅 白雪銀 責任編輯:羅崇緯_NB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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