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隨着調查深入及學員的進一步爆料,南都記者發現“退款難”的關鍵原因是尚德依據一份學員在報名時從未見過的服務協議設置的種種限制,許多學員甚至在退款時才發現自己名下多了份借款合同,於是陷入了退費未完、貸款難停的尷尬境地。學員王女士透露,尚德的銷售人員一直強調教育分期不是貸款,在其報名時直接將她的手機拿去,一手包辦了百度有錢花貸款和尚德機構App賬號的註冊開通。

憑空生成“網絡協議”,條款苛刻限制退費,尚德教育涉嫌欺詐學員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官方微博發文稱,針對北京尚德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拖延應退學員費用、培訓合同扣非條款爭議等問題,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北京市市教委約談該公司主要管理人員,要求尚德拿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作爲學歷教育、職業教育的龍頭老大,尚德機構被約談後似乎並沒有改善的跡象。南都此前曾報道過尚德存在再三拖延退款,誘導學員貸款等問題(詳情請戳:誘導學員“教育分期”,尚德機構高額罰息藏啥貓膩)。近日,隨着調查深入及學員的進一步爆料,南都記者發現“退款難”的關鍵原因是尚德依據一份學員在報名時從未見過的服務協議設置的種種限制,許多學員甚至在退款時才發現自己名下多了份借款合同,於是陷入了退費未完、貸款難停的尷尬境地。

對此,多位律師向南都記者表示,尚德單方面簽訂的所謂服務協議不成立,學員有權申請撤銷合同。而對於尚德在未向學員充分解釋“教育分期”實爲貸款的前提下,以借款合同的條款約束學員的行爲則涉嫌欺詐,學員可以提起訴訟。

合同關係不成立卻以此限制學員權利

“發起退課退費申請前,都沒有看過任何合同協議”,採訪中,多位尚德學員不斷向南都記者重申。他們表示,尚德目前依據一份他們從未見過的《網絡培訓服務協議》拒絕兌現報名時30天內不滿意全額退款的承諾,並聲稱他們早已超過該協議中規定的7天內退款的時間限定。

其中一名學員朱先生向南都記者回憶了自己的報名過程:“先是遊說我課程壓力不大,今天該專業最後一天報名,然後用ZOM軟件遠程展示其課程內容,播放了相應的PPT。與售前人員聊完後,用支付寶付款報名,付款之後銷售人員問我要了身份證號和手機號,幫我在電腦上註冊了尚德賬號,期間還問我要了驗證碼,之後我就可以登錄尚德APP了。”朱先生稱,報名流程到此爲止,自始至終對方都未曾提及任何與合同協議有關的事項,自己更沒有在任何環節簽署任何紙質或電子文件。

不過,在註冊報名完成後,朱先生髮現,尚德的PC端網頁上自己的賬號頁面中出現了上述所說的《網絡培訓服務協議》。他表示,當時售前人員並未向其主動展示合同,更未做任何說明,只是告訴自己“30天以內不滿意全額退款”的條款在合同中已經註明。但令朱先生氣憤的是,當他發起退費申請時,尚德方纔表示,該份協議中規定25%註冊費不予退還。“報名時從未表明,我交的學費中包含了25%的註冊費,也未告知退費時會剋扣這部分費用”,朱先生表示。

對此,北京羅傑(廣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餘慶浪告訴南都記者,《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餘慶浪進一步解釋道:“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即尚德)必須對限制學員權利或加重學員義務的條款進行充分解釋,如果沒有解釋會涉及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問題。”因此,餘慶浪表示,倘若學員所說屬實,如果學員沒有通過任何方式簽署或者確認過所謂的《網絡培訓服務協議》,則該合同不成立,合同不對學員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

此外,多位遭遇退費難的學員對尚德報名流程的合規性提出了質疑,他們均表示,只有尚德將學員的個人賬號告知學員後,他們纔有權限登錄PC端查看協議,這基本上等於“不交錢就看不到協議”。餘慶浪表示,這樣的報名流程雖然可能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的確侵害了學員的知情權,“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下列合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是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隱瞞簽訂分期貸款虛假陳述涉嫌欺詐

除了退費難,更讓學員周女士和賀小姐糟心的是,直到退費時才發現,自己名下多了份借款合同,並且有被誘導貸款的嫌疑。

周女士表示,自己在決定報名後,尚德的銷售人員便向自己推薦了所謂的“教育分期”,但並未告知該項服務實則爲貸款。賀小姐也告訴南都記者,當時尚德的銷售人員稱可以幫自己申請“國家免息分期”,根本沒有提過是銀行貸款。

“關於教育分期,銷售人員說是學習一個月交一個月,沒有任何手續費和利息。我就覺得是可以先學一個月,覺得不錯時再交下個月,完全沒往貸款方面想”,周女士向南都記者強調,如果知道涉及貸款,一定會再三考慮斟酌。

學員王女士透露,尚德的銷售人員一直強調教育分期不是貸款,在其報名時直接將她的手機拿去,一手包辦了百度有錢花貸款和尚德機構App賬號的註冊開通。

對於上述學員反映的問題,餘慶浪表示:“倘若尚德的工作人員拿手機操作貸款的行爲是沒有得到學員明確授權的,那就構成無權代理,這種情況下,相關借款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同時,尚德沒有真實陳述教育分期的內容以及學員應承擔的義務,甚至還否認了‘教育分期’爲貸款,這就作了虛假陳述,涉嫌欺詐。”

憑空生成“網絡協議”,條款苛刻限制退費,尚德教育涉嫌欺詐學員

不過,王女士在貸款申請完畢後簽署了一份“貸款聲明書”,但該聲明書只有她一方的簽名,未見尚德蓋章或者簽名。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程久餘向南都記者介紹,有法律效力的單方聲明書、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第一,作爲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第二,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可能導致無效;第三,沒有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第四,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但在程久餘看來,上述的《貸款聲明書》從內容及形式上看,性質更偏向單方行爲,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綜合分析。

憑空生成“網絡協議”,條款苛刻限制退費,尚德教育涉嫌欺詐學員

另外,還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這份協議明確規定,“如後期發生服務期凍結、退費或者本人與甲方產生任何糾紛,均不得影響正常還款”。餘慶浪認爲,該項條款明顯加重了學員的義務來保障尚德的利益。“第一,條款本身嚴重不公平;第二,尚德作爲條款起草方沒有向學員充分說明,因此可以申請撤銷。”王女士透露,自己在報名過程中,從未看過上述聲明中第三點提及的貸款協議。

目前,賀小姐和王女士都因貸款問題而焦頭爛額。由於退款事項一拖再拖,還款難停,經濟壓力頗大的賀小姐表示,她已經快無力償還貸款了。王女士則表示,因自己感覺被欺騙了而拒絕還款,現在已經上了銀行的徵信系統。

統籌/策劃:甄芹 田愛麗

採寫:南都記者 徐冰倩 實習生 朱奕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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