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儒家早期的慈善思想

在中國傳統典籍中,“慈”與“善”二詞最初分開使用,並各自具有多重意義。“慈”,“愛也”,原指父母之德,後來擴展到普遍的人與人之間的關愛。

慈善一詞雖晚出,但就“慈善”的現代意涵而言,先秦儒家墨家都對慈善進行了獨特和精闢的闡釋,其中以“仁愛”爲中心的儒家思想,構築了民本思想、大同社會等系統的理論體系,成爲中國古代慈善思想最主要的淵源。

儒家自古以來就是以人爲中心的文化,“仁”是儒家思想中具有廣泛意涵的道德範疇,也是儒家慈善思想最基本的出發點。《說文解字》雲:“仁,親也,從人從二。”“仁”即二人相親、相處之意。在孔子思想中,“仁”的基本含義和核心內核就是“愛人”( 《論語·顏淵》) ,代表人感性方面的特徵。它要求人們要相互尊重、相互關心、相互幫助、相互同情,從而形成與人爲善、助人爲樂的精神和風尚。孔子還強調要通過內心反省來處理人際關係,協調社會,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論語·顏淵》) 。

孟子繼承並發展了孔子“仁者愛人”的學說,並在“性善論”的基礎上,對人性進行深刻反思,推動了儒家慈善觀的新發展。他提出,“仁”是人的本性之中所固有的一種內在情感,宣揚一種充滿憐愛和悲憫的“惻隱之心”,也稱之爲“不忍人之心”。他指出:“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 《孟子·公孫丑上》) 。這種所謂的發自內心的“惻隱之心”是自然而然的,無功利性的,這正是人們從事各種救濟和援助行動的動機所在,從而也成爲促生慈善行動的“共同價值理念”。“惻隱之心”越是強大,慈善動機越是強烈。

以“仁”爲中心的儒家慈善觀使我國慈善文化自古以來就包含着高尚的道德倫理標準,從孔子的“仁者愛人”到孟子的“惻隱之心”,中國儒家慈善思想的道德基礎不斷完善起來,慈善理論不斷豐富起來,對傳統中國的慈善實踐產生了重要影響。中華民族在這種“仁愛”之心的薰染下,湧現出許多“救孤恤貧”“周急幫困”“爲善鄉里”“鄰里相幫”的仁人志士,還出現了一些約定俗成的慈善習俗,對鰥寡孤獨、貧困廢疾者給予關心和幫助。

儒家慈善的核心

儒家慈善思想是一種世俗型的理論體系,不依賴宗教,強調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以人爲本,肯定人的尊嚴,重視人的價值,試圖以倫理道德的約束來直接達到人際關係的協調和發展,塑造善良的道德品格。以“仁”爲核心的儒家慈善強調的是發自內心的義行善舉,強調理性、人性的自覺,它抓住了人性中最基礎也最能觸動人的地方,那就是“愛人”。這種思想和現代慈善意識的要求如出一轍,慈善從本質上講就應當是一種美德,是善行,是愛心,是人類最應當具備的基礎倫理道德。從這一基礎出發,才能湧現出真正無功利性的、無私的愛,從而達到利他甚至利天下。因此,以“仁”爲中心的儒家慈善觀對培養人們的道德情操、提高慈善的人倫價值有着重要意義。

然而必須看到,在具體實踐中,由於中國傳統慈善思想產生在小農經濟和家長制社會之中,人與人的血緣關係是所有關係的起點,是一個以“家”爲本位的共同體,“國”是“家”的延伸和擴大。費孝通先生曾指出,傳統中國建立在差別有序的“倫”至上,“在差序格局中,社會關係是逐漸從一個人一個人推出去的……我們傳統社會里所有的社會道德也只在私人聯繫中發生意義。”在這種格局下,儒家的“仁愛”在推及慈善思想時,表現出的是“由己推人”“由近及遠”的“等差之愛”,充滿了家長制的仁慈色彩。凡是和自己有親屬關係、熟識的人爲近,否則爲遠。這使得捐贈侷限在小規模、鄰里鄉親等相對熟悉的人之間,很少惠及互不相熟的陌生人,從而形成了一種相對封閉和狹隘的慈善圈。

傳統中國,慈善主要源自人們內心的道德驅動,靠的是“良心發現”和“自省吾身”,缺乏外在的約束,同時也容易夾雜着對道德回報的期待。儒家對道德的依賴,使得慈善缺乏強制力的約束,在道德文明遭遇困境的時候,人們的主觀慈善意識弱化,常常會給慈善事業帶來重大影響和打擊。因此,這種內斂、強調道德教化的慈善並不利於積極、開放的現代慈善事業的發展。

情感維繫

早期儒家的“仁愛之慈”體現了“愛”的情感,尤其是對人的關懷和對人類價值的重視。“以人爲本”是儒家慈善思想的鮮明特徵,它着意於對人生命的高度關注,高度謳歌人的價值。儒家思想所追求的個人道德修爲和社會責任意識,對整個人類和社會而言,它是超越的和普遍的,沒有先在條件,只要是人都應當去愛,也都應當是被關愛和行善的對象。從這一點出發,儒家的“仁愛”思想能夠跨越時空、血緣和民族,擁有強大吸引力和生命力。

勸善動力

如果因爲儒家慈善思想對道德的追求,就斷然判定其慈善動力的無功利性,也有不妥。“積善餘慶”思想是儒家慈善思想的內在動力之一,並且通常說來,與人們現實利益發生關係的原則,更能引起人們的重視,也更能產生持續和久遠的影響。《易傳·文言傳·坤文言》載:“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意思是修善積德的人家,必有吉慶;作惡多端的人家,必遭禍患。“積善餘慶”利人利己,彰顯了個體生命對他人和社會的意義與價值。它深深影響了古代中國民衆的善惡選擇,從而滲透到儒家和道教等的慈善倫理之中,成爲勸人行善的重要動力。

“積善餘慶”帶有神祕主義的因果論色彩,但就慈善動機的養成和勸善的倫理功用而言,無疑是有價值的。儘管在歷史和現實中,德福分離的現象比比皆是,但是人們仍然從最本真的願望出發,期待慈心善行能夠帶來積極的結果,真誠地渴望“善有善報”。從這一點出發,慈善對於現實生活中的人們來說是充滿着吸引力的。但是也必須看到,真正的慈善行爲,要求動機乾淨純潔,不摻雜任何功利性的目的。而在“積善餘慶”的影響下,人們的慈善行爲都不同程度地具有了一定功利性,這顯然與現代慈善理念的要求不太相符。

摘編自:孫燕《早期儒家和古代猶太教慈善思想之比較》,《孔子研究》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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