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对于很多市民来说,

它早就成了家庭中重要的一员。

可是养狗的越来越多

问题也来了——

不拴狗绳、随地便溺

叫声扰民、流浪犬伤人

……

海盐犬类管理行动全面开展!

行动开展时间:2019年全年

行动开展范围:海盐中心城区

截至4月底,我县已经抓捕流浪犬300只,

对于已经抓捕起来的犬只,

一部分将进行爱心领养,

另一部分将由县综合执法局收容起来。

如果您有领养意向,

可以去县综合执法局犬类收容所领养,

具体可联系县犬管办,

电话86120058。

嘉兴市人大发布《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总共29条,

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海盐将参照执行。

小编这就为大家划重点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内容吧~

条例中的这些内容

你都做到了吗?

养狗必须按管理条例来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养犬要注射疫苗、登记办证

第五条 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养犬准养登记制度。未经狂犬病免疫和准养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第九条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或者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点接种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或者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或者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准养登记的,由养犬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一家一户只能养一条狗

第七条 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

个人申请办理养犬准养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或者每一固定住所超过一只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超出限量的犬只,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禁养烈性犬

第六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养犬准养登记有效期1年

不办理延续不能养

第十一条 养犬准养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于养犬准养登记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凭养犬准养登记证明和狂犬病免疫证明向养犬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

养犬准养登记证明、犬牌、犬只电子身份标识毁损或者灭失的,养犬人应当申请补发或者重新植入。

小区里养犬不能为所欲为了

遗弃、虐待狗狗也要罚款

第十四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

(二)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即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三)不得在小区楼道、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开放式阳台、城市绿地饲养犬只;

(四)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的;

(二)在小区楼道、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开放式阳台、城市绿地饲养犬只的;

(三)遗弃、虐待犬只的。

出门遛狗,这些地方通通不能去

第十六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四)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

(五)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户外携带犬只必须做好这些

否则最高罚3000元

第十五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户外携带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牵领犬只,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必要时采取收紧束犬绳(链)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有效措施;

(三)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

(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

(六)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单位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栓)养。犬只的活动不得超出其使用区域,因登记、免疫、诊疗等正当事由需要户外携带犬只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一)未使用两米以内的束犬绳(链)牵领、未怀抱、未装入犬袋犬笼的;

(二)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的;

(三)未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正当事由户外携带犬只但没有装入犬笼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一直以来,

不养狗的居民和“铲屎官们”之间矛盾不断,

立场决定观点,

爱狗人士强调养狗的自由和权利,

不喜欢狗的人们则大谈狗对环境的破坏,

对安全的威胁

政府出台养犬管理规定,

本身是想寻求利益最佳契合点

然而在网友看来有偏向了不养狗一方的嫌疑

狗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

“狗患”引起社会纠纷日益增多

是全国各地“最严养狗令”出台的社会背景,

那么,造成这些问题的,

到底是狗,还是人?

/有自己的判断,可以换个角度来看看/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几则新闻

人民网2015年4月28日电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住在云林的廖心筠独自带着两只西施犬到公园散步,当时公园的灯已经关了,突然4名歹徒从树丛出现想非礼她,廖心筠说“我真的以为自己死定了!”没想到当时她经常喂食的流浪狗“大黑”冲出来,不断吠叫要咬他们,才让她有机会全身而退。隔天,她到公园寻找大黑,抱着它哭泣,从此大黑被“收编”成为她们家的一份子。

2015年6月2日深夜,湖南刘大爷家的空调自燃引发大火,他和老伴儿在卧室熟睡,毫不知情。家里的泰迪狗发现火情后拼命挠门叫唤,将主人惊醒,全家人才幸免于难。而狗狗却因为吸入大量烟尘,伤势严重,被熏得漆黑滚烫。

2018年5月5日,苏州的李女士在遛狗时遇到了另外一只狗,两只狗都非常暴躁。为了避战,李女士拉扯牵引绳,试图控制局面,不料自家狗扭头就对着李女士开咬,致使她腿部受伤,鲜血直流。在医院李女士表示,自己并不责怪自己家的爱犬,主要是天气比较热,狗性情暴躁,加上自己管理不当导致的。

2017年7月2日,广州深圳,9岁女孩霏霏走过龙岗区一市场二楼楼梯时,突然被两条宠物狗扑倒、撕咬。在被攻击10多分钟后,她被市民救下。街道执法队表示,将会依照相关规定对肇事狗和养狗人进行相应处罚。但据知情人透露,养狗人已经偷偷将狗转移。

2017年8月,在大连柏威年地下一层美食广场,一对男女把奶茶倒进公共餐具后,让宠物狗舔食碗里的奶茶。现场照片被传到网上后,网友们不干了:“这餐具被狗舔过,别人以后还用不用了?”

2018年4月30日,盲人歌手周云蓬从南京赶往上海,参加5月1日举办的上海草莓音乐节,然而在入住喜来登酒店时,他的导盲犬“熊熊”却被拒绝进入,酒店服务人员给的理由是:酒店规定不允许宠物入住,而导盲犬被视作宠物。

以上六则关于狗的新闻,

两则是狗救人,

两则是狗伤人,

另外两则是人与狗之间相互依赖和关爱的新闻

/怪我咯~/

动物具有自我意识,

但是没有自我认知

不能用一个简单的好,

或者坏来定义

因为问题虽然出在宠物的身上,

但是根源是在于人

其实

养犬中出现的一些不文明现象,

规则意识不足、管理缺位有关

但一方面宠物狗数量大、分布广,

不可能每一次不文明行为都有执法者在场

另一方面,

就武汉而言,

并不乏真正文明养狗的人士

/不吹不怼,我们一起共同努力~/

城市的管理,

不仅要有冷峻的法律,

也需要熠熠生辉的人性!

文明养犬还需唤起内心文明的共识!

协同共治才能发挥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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