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POS機刷卡套現賺手續費 獲刑兩年 罰金10萬元)

華商報訊 對於使用POS機刷卡套現,現有明確法律規定:在達到一定數額的情況下,該行爲構成非法經營罪。

今年31歲的吳某是榆林市人,某公司員工,幫人非法套取現金賺取手續費,2017年6月1日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橫工業園區分局刑事拘留。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吳某先後辦理移動POS終端機3部,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多次爲他人提供信用卡還款、套現服務,從中收取手續費牟利。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間,吳某共計虛構交易套取信用卡金額2341576.79元。

吳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爲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現金,向持卡人收取手續費,獲取非法利潤,情節嚴重,其行爲擾亂市場秩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依法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吳某犯非法經營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

吳某非法經營數額爲2341576.79元,屬情節嚴重,依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鑑於其在偵查、審查起訴以及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近日,榆陽法院一審判決,爲了維護國家市場秩序,打擊刑事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吳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姬雪瑩 本文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責任編輯:姬雪瑩_NN6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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