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殴打死亡,监狱需要赔偿48万;滋事者挥刀砍人,民警开枪击伤不用进行国家赔赔……11月13日,最高法发布5起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典型案例。

“此次我们选取了一件公安机关正当履职不予赔偿的案例,就是要表达违法侵权要赔偿,依法履职要保护的价值取向,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保障人权、匡扶正义、促进法治的职能作用。”祝二军说。

基本案情为,2014年6月23日零时许,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接到杨其忠报警,杨其忠称邓永华将其烧烤摊掀了,要求出警。南川区公安局民警李云和辅警张勇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邓永华在持刀追砍杨其忠,并看到邓永华持刀向逃跑中被摔倒在地的杨其忠砍去,被杨其忠躲过。

李云喝令邓永华把刀放下,张勇试着夺刀未成。李云鸣枪示警后,邓永华持刀逼向李云和张勇,李云遂开枪,将邓永华击伤。2014年6月23日,南川区公安局对邓永华所持的刀进行认定,结论为管制刀具。

男子持刀砍人被民警开枪击伤要求赔偿,法院:不赔!

2014年6月25日,南川区公安局决定对邓永华涉嫌寻衅滋事予以立案侦查。2014年12月11日,经重庆市南川区司法鉴定所鉴定,邓永华的伤属十级伤残。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对邓永华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赔偿,重庆市公安局复议维持该决定。

重庆市高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云作为警察,在接到出警任务后和辅警张勇到现场,看见邓永华正持刀追砍他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制止其不法行为。邓永华无故寻衅滋事,持刀追砍他人,其行为已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在警察到达现场后,邓永华不但不听从警察命令,反而在听到鸣枪警告后持刀逼向警察,导致被警察开枪打伤。

从当时的情况看,邓永华的行为已危及到警察的生命安全,故李云对邓永华的开枪行为具有合法性。据此,重庆市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对邓永华提出的赔偿申请不予支持。

最高法方面称,在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既不能对违法行使职权的不法行为听之任之,漠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盲目追求所谓保障人权的效果,而对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正当行为过于苛责,以至于挫伤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当履职的积极性。因此,本案的处理体现出了在“权力”与“权利”之间的保障平衡。

“对于违法侵权行为,依法当赔则赔,绝不护短,而对于依法正当履职行为也要给予充分的保护,以保证国家工作人员都能够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保障人权、匡扶正义,以及促进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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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警眼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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