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毆打死亡,監獄需要賠償48萬;滋事者揮刀砍人,民警開槍擊傷不用進行國家賠賠……11月13日,最高法發佈5起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典型案例。

“此次我們選取了一件公安機關正當履職不予賠償的案例,就是要表達違法侵權要賠償,依法履職要保護的價值取向,從而更加有效地發揮國家賠償工作保障人權、匡扶正義、促進法治的職能作用。”祝二軍說。

基本案情爲,2014年6月23日零時許,重慶市南川區公安局接到楊其忠報警,楊其忠稱鄧永華將其燒烤攤掀了,要求出警。南川區公安局民警李雲和輔警張勇接警後立即趕到現場,發現鄧永華在持刀追砍楊其忠,並看到鄧永華持刀向逃跑中被摔倒在地的楊其忠砍去,被楊其忠躲過。

李雲喝令鄧永華把刀放下,張勇試着奪刀未成。李雲鳴槍示警後,鄧永華持刀逼向李雲和張勇,李雲遂開槍,將鄧永華擊傷。2014年6月23日,南川區公安局對鄧永華所持的刀進行認定,結論爲管制刀具。

男子持刀砍人被民警開槍擊傷要求賠償,法院:不賠!

2014年6月25日,南川區公安局決定對鄧永華涉嫌尋釁滋事予以立案偵查。2014年12月11日,經重慶市南川區司法鑑定所鑑定,鄧永華的傷屬十級傷殘。

重慶市南川區公安局對鄧永華的國家賠償申請不予賠償,重慶市公安局複議維持該決定。

重慶市高院賠償委員會經審理認爲,李雲作爲警察,在接到出警任務後和輔警張勇到現場,看見鄧永華正持刀追砍他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制止其不法行爲。鄧永華無故尋釁滋事,持刀追砍他人,其行爲已嚴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在警察到達現場後,鄧永華不但不聽從警察命令,反而在聽到鳴槍警告後持刀逼向警察,導致被警察開槍打傷。

從當時的情況看,鄧永華的行爲已危及到警察的生命安全,故李雲對鄧永華的開槍行爲具有合法性。據此,重慶市高院賠償委員會決定對鄧永華提出的賠償申請不予支持。

最高法方面稱,在國家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既不能對違法行使職權的不法行爲聽之任之,漠視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因盲目追求所謂保障人權的效果,而對國家工作人員合法正當行爲過於苛責,以至於挫傷國家工作人員依法正當履職的積極性。因此,本案的處理體現出了在“權力”與“權利”之間的保障平衡。

“對於違法侵權行爲,依法當賠則賠,絕不護短,而對於依法正當履職行爲也要給予充分的保護,以保證國家工作人員都能夠積極依法履職盡責,從而更有效地發揮國家賠償工作保障人權、匡扶正義,以及促進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建設的雙重職能。”

爲正義的審判點贊!

來源:警眼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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