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此,本案中趙女士可持其房屋產權證書,申請在該房屋內重新立戶登記,而無須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賣方遷出戶口。故趙女士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賣方將戶口遷移缺乏法律依據,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潘律師說法】房屋交易後賣方拒不將戶口遷出 買方如何維權【潘律師說法】房屋交易後賣方拒不將戶口遷出 買方如何維權【潘律師說法】房屋交易後賣方拒不將戶口遷出 買方如何維權【潘律師說法】房屋交易後賣方拒不將戶口遷出 買方如何維權

趙女士致電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我購買了一處二手房屋,交易完成後賣方拒不將戶口從該房屋內遷出,導致我一家的戶口無法遷入。我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賣方將戶口遷出?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田偉律師解答: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因此,戶口遷移涉及相關行政部門的審批制度,屬於公安機關行政管理職責範圍,不屬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範圍。故趙女士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賣方將戶口遷移缺乏法律依據,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其次,若趙女士與賣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賣方有義務按期將戶口從房屋中遷出,則趙女士可以賣方違約爲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賣方承擔逾期遷出戶口的違約責任,而不是要求其將戶口遷出。

最後,根據我市戶籍管理相關政策的規定,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新入住戶要求戶口遷入而原住戶拒不遷出的,新入住戶可持相關權利憑證向屬地公安機關申報立戶登記。因此,本案中趙女士可持其房屋產權證書,申請在該房屋內重新立戶登記,而無須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賣方遷出戶口。

整理 新報記者 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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