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寶安區研發孵化類科技創新券開始申報,最高180萬!

各有關企業:

爲大力扶持科技創新載體入駐單位自主創新,根據《寶安區關於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深寶規〔2018〕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現啓動2018年研發孵化類科技創新券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2018年研發孵化類科技創新券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註冊地在寶安區;

2. 申報主體屬於企業的,應按規定依法納入寶安區統計局“四上”企業庫。

(二)申報研發孵化類科技創新券,除符合項目申報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在申報前經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已入駐區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科技創新園;

(3)企業成立時間距離項目申報時間未滿7年,享受科技創新載體入駐單位房租補貼優惠時間未滿3年;

2.重點研發機構條件

(1)申報單位爲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科研機構等重點研發機構;

(2)已入駐區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科技創新園;

3.創客企業條件

(1)已入駐區級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衆創空間;

(2)科技型創客企業成立時間距離項目申報時間未滿5年,享受衆創空間入駐企業房租補貼優惠時間未滿3年。

二、資助標準

1.對入駐區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園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企業成立時間起五年區間內給予三年內每年不超過實際租金50%、最高10萬元的科技創新券;

2.對入駐區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園的重點研發機構,給予三年內每年最多3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實際租金100%且不超過50元、最高180萬元的科技創新券;

3.對入駐區級及以上衆創空間的創客企業,在企業成立時間起三年區間內給予三年內每年不超過實際租金50%、最高5萬元的科技創新券;

4.本資助按每一個年度進行申請(本次申請區間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且不受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限制。

三、申報程序

申報採用網上填寫信息、紙質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網上申報

時間: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12日18:00

申請人請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s://183.62.232.2:8088/szsti/userLogin.jsp)進行申報,填報相關信息,成功提交後下載並打印申請書。

(二)紙質材料受理

時間: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5日

委託寶安區政務服務局受理項目申報紙質版材料。網上申報成功後,申請人須裝訂成冊相關紙質材料,在紙質材料受理期間可將申請材料(含原件)寄至收件地址:寶安中心區寶安大道與羅田路交匯處區體育中心綜合訓練館一樓(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正門對面),收件人:寶安區政務服務大廳物料室,聯繫電話:0755- 27660224。

受理地點:寶安區政務服務大廳。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在申報系統中填報完畢後生成打印);

(二)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法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由所在企業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須驗原件);

(四)園區(或衆創空間)年度租賃合同複印件;

(五)申請資助時段的年度房租發票複印件;

(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重點研發機構或創客企業的資質證明材料複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紙質文件,材料需連續編制頁碼和目錄並裝訂成冊,一式一份,每一項材料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用A4紙裝訂成冊並加蓋騎縫章,各類證照複印件需驗原件。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2018年10月29日

內容來源於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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