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適應新形勢,車管所的各項規定也在不斷調整。衆所周知,如果違章太多,駕照被記分接近12分時,很多人都會拿親戚朋友的駕照去消分。

一、未綁定,不允許自助辦理電子眼記分

如需通過自助繳費終端機處理他人車輛的記分,需提前至交警大隊進行面籤綁定,對於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且未綁定的,不允許自助辦理涉及記分的交通違法。

解讀:也就是說,假設你拿你妻子的駕照去給你的機動車消分,在用自助終端機處理違章前,她的駕照和你的機動車沒有綁定就不能處理消分,需要提前綁定才能消分成功。

二、已綁定,只能自助辦理綁定後新增的違法

對於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且已綁定的,可以處理自備案之日起發生的有記分且單筆罰款金額不超過200元的交通違法行爲,而且對綁定數量也有要求:1.綁定非本人機動車不超過3輛。2、累計綁定非本人機動車不得超過5輛。3、同一機動車最多被3名駕駛人綁定。駕駛人可持本人身份證、綁定車輛車主身份證、綁定車輛行駛證,到各交警大隊進行現場綁定。

解讀:假設你妻子的駕照綁定了你的機動車(非本人名下),可以在自助終端機處理綁定之後發生的違章(綁定之前的不能處理),但是僅限200元以內罰款的違章,超過200元就不能消分了。這裏沒有限定需要處理的違章數量,只是說對單筆的罰款數額進行限制。

三、累計記分規定

辦理後,累積記分將達到12分或者超過12分的,不允許辦理。

解讀:也就是,如果你去幫你弟弟消分,處理完後,你的駕照不能被扣超過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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