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9年社保新政來了,未繳滿15年的,以後全都這樣處理!

注意:社保新政來了,2019開始未繳滿15年的,全都這樣處理!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發展的速度越來越快。社保與大家都會是息息相關的東西,職工對此尤其熟悉,因爲每個月社保都在從工資里扣費。關於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大家都知道養老保險需要繳齊15年,參保者才能夠在退休後享受養老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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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乏有參保者沒有繳滿15年的情況,比如說從單位辭職的員工出來後沒有繼續繳納社保,或者自由職業者想要自行參保的時候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已經不足15年了。以前,無論什麼時候都可以一次性補齊社保,但是現在卻不行了。

按照現在執行的社保新規來看,一次性補繳已經被叫停;新規明確規定:各個地區都不得違反我國的規定,採取一次性補繳費的方法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其他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也就是說,新規定並沒有全盤禁止一次性補繳社保,只是對能一次性補繳社保的人員進行了條件限制。現在很明顯的,社保沒有繳滿15年只有3種處理方式:

1、放棄繳納。不再繳納社保,達到退休年齡(或達到退休年齡前去世、出國定居等)後一次性將繳納過的養老保險,即個人養老賬號裏的錢取出來。現在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不再免費發放養老錢,也就是說,以後養老無非就是養老保險發放、子女贍養、存款養老這樣。

2、按年補繳。雖然一次性補繳受到限制,但是社保補繳這件事本身沒有受限;也就是說,參保者如果願意,可以一年一年的按年繳納,知道繳滿15年又達到退休年齡,再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的方式適合欠缺年限不多的情況,如果欠的年限太多,距離退休年齡又太近或者已經達到退休年齡,按年繳納至滿15年,以後領取的年限就會相應縮短

3、一次性補齊。按照現在的規定,可以一次性補齊養老保險年限的一共有三種情況:一是當地戶口且在1961年至1982年間的下鄉知青;二是在當地曾經參加過社保,但繳費年限未足15年的大齡已退休人員,要求男性再65週歲以上,女性在60週歲以上;三是曾在國企或事業單位工作且2011年前退休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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