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吳女士說着淚光閃爍,並表示事發時,李某可能看自己穿着普通、拎着布袋,不像會有貴重手鐲的人,所以拿着盒子看的時候很不以爲然,摔在地上。李某認爲自己的碰瓷的說法,吳女士覺得很委屈,她說這隻滿綠手鐲是她重病的母親送給她的心愛之物,曾有拍賣公司願意以300萬元的底價拍賣,也有人願意用500萬元購買,但都被她拒絕。

摔壞手鐲遭索賠的事我們見過不少了,不過今天這件有些不一樣。手鐲的主人自稱手鐲價值350萬,可被告的女店員卻稱她找人估價,手鐲只值200元。一個七位數,一個三位數,手鐲的價值究竟是多少?我們一起來看看這起離奇的天價手鐲案。

玉鐲是怎麼摔壞的呢?

由於現場沒有沒有監控,事情的經過我們只能通過雙方口述。可是我們發現,雙方描述的事情經過並不相同。

7月6日下午,吳女士在琉璃廠購買了一顆紅珊瑚珠手串,路過汲古閣茶葉公司,女店員李某極力推薦店內玉器並主動提出幫她鑑別新買的紅珊瑚手串。吳女士把包裏的帽子、雨傘和裝有翡翠手鐲的紅色盒子掏出來放在桌上,然後在兜子裏翻找紅珊瑚手串。


“她問我盒子裏裝的是什麼,我說是翡翠手鐲,她說能不能看一下,我說過一會兒可以給看。但就在我翻找手串時,她私自拿起盒子,而且粗心魯莽,使手鐲掉在地上,摔成兩段!”


據吳女士介紹,這隻翡翠手鐲價值不菲。她掏出了委託亞洲國際收藏品鑑定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鑑定書。該鑑定書稱吳女士的手鐲屬緬甸產A貨,緬甸政府現在停礦禁採,禁止公開交易,具有不可複製性,評估價值爲350萬元。


對於吳女士的說法, 被告女店員李某不認同。她表示“手鐲是原告讓我看的,不是我私自拿的,手鐲的價值也不符合事實。”李某在法庭上說,原告自己存在過失,盒子不完整,所以一拿起來就自然滑落掉到地上。“她自稱鐲子價值350萬元左右,但我也諮詢了專家,也就值200元!”


被告北京汲古閣茶葉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則否認李某是公司員工。“李某是我們店裏的顧客,她是過來喝茶的。她們之間發生的糾紛與公司無關,我們也不知情。”代理人說。


公司二樓是個茶館,當時原告和李某在茶館喝茶,後吵了起來,公司服務員看見了,就建議報警。該代理人還拿出單位給員工所上社會保險和稅務單據,證明李某非該公司員工。


“這是她當天在店裏給我的名片。”吳女士遞給法官一張名片。“名片上印的“瓜爾佳雪兒”是你本人嗎?”法官問。李某回答是,印的電話也都是她本人的。

不過該名片只是爲了方便和朋友喝茶,註明汲古閣只是告訴茶友喝茶的地點。汲古閣的代理人也表示,該名片是李某自己印的,不能證明她是公司員工。


污衊我碰瓷是二次傷害


李某認爲自己的碰瓷的說法,吳女士覺得很委屈,她說這隻滿綠手鐲是她重病的母親送給她的心愛之物,曾有拍賣公司願意以300萬元的底價拍賣,也有人願意用500萬元購買,但都被她拒絕。


“媽媽現在已經不省人事……我一直隨身帶着它,想媽媽的時候就拿出手鐲看一眼。”吳女士說着淚光閃爍,並表示事發時,李某可能看自己穿着普通、拎着布袋,不像會有貴重手鐲的人,所以拿着盒子看的時候很不以爲然,摔在地上。


“本來手鐲摔了我就很心痛,她還污衊我碰瓷,所以我才報警。這不是在我的傷口上撒鹽嗎?我能拿幾百萬的東西來碰瓷嗎?”

對於吳女士出示的摔斷玉鐲真品,李某表示,她無法確認這隻鐲子就是事發時摔斷的那一隻。“這種綠顏色的鐲子有很多,讓她自己舉證吧,這是她的責任。”李某的代理人提出。此外,李某還認爲吳女士自行鑑定玉鐲的價值,沒有法律效力。


鑑於被告否認此手鐲非彼手鐲且對價值認定不一,法官表示此案將轉入鑑定程序。“第一步是痕跡比對,通過警方的留檔照片比對斷痕以確認鐲子的身份;第二步,對翡翠質地的真僞進行鑑定;第三步,對翡翠的價值進行鑑定。”隨後法官宣佈中止審理。


這個案件的爭議主要在於滿綠手鐲的價值,大多數的網友都覺得這隻手鐲並不值350萬,吳女士有訛錢的嫌疑。


也有翠友說,這隻手鐲應該是一隻花青手鐲。很多人一提到花青,就覺得是低檔貨,不值錢,其實花青裏也有價值高的。

你覺得吳女士摔壞的手鐲是花青的嗎?如果是花青,你覺得真的價值350萬嗎?你們的觀點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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