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對網遊充值打賞立規迫在眉睫

來源:北京青年報

胡欣紅

近日,媒體報道了南京小學生玩喫雞遊戲14分鐘花掉4萬元一事。新聞播出後,遊戲平臺主動聯繫了學生家長時先生,經覈實協商,最終同意退還70%的費用,另30%由蘋果公司收取的費用,則需找蘋果公司協商。

“熊孩子”玩網絡遊戲充值和直播打賞刷禮物之類的事情,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這個平時就存在的問題,因大規模在線教育的契機,呈現高發態勢:四川廣元8歲“熊孩子”爲遊戲充值刷走父親4000多元;重慶江北胡先生的12歲孩子購買遊戲點券花了1萬多元;江蘇泗洪“熊孩子”刷禮物花掉家中40萬元賣房款……

《民法總則》第19條明確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未成年人動輒成千上萬的充值打賞行爲,當然不屬於“純獲利益”,也超出這個年齡、智力的自主範圍,如果沒有家長的事後同意、追認,這樣的行爲當然無效。然而,儘管法律界定未成年人沒有獲得監護人追認的充值、打賞行爲均是無效的,但退款事宜一般都要大費周折。從現實情況看,常常要面臨舉證難、維權難乃至投訴無門之類的問題,追討成功的比例似乎並不高。因此,遊戲平臺能主動聯繫學生家長,並覈實協商同意退還70%的費用,確實值得點贊。

不過,相比於事後的積極回應,更重要的是要亡羊補牢,通過確立相關規範切實杜絕這種“瘋狂”的充值打賞行爲。

“熊孩子”敗家充值打賞事件一再發生,家長固然要監管好自己的賬戶和小孩,而作爲受益者的相關平臺,更不能無動於衷。比如,在青少年模式和支付認證等環節,就應該嚴格遵循規定,強化“防火牆”功能。令人遺憾的是,現實中不少平臺卻出於利益等考量,玩起了“花招”。

前不久,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佈報告稱,部分直播平臺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鬥魚虎牙、抖音等平臺,可通過輸入密碼延長使用時間。在充值環節,鬥魚和酷狗規定,“對於未成年用戶使用本服務過程中的行爲,以及因使用本服務產生的一切後果不承擔責任”。奧特曼傳奇英雄,以未滿十歲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註冊,體驗員連續充值5次,金額從6元至258元不等,不受限制……一路“綠燈”,“熊孩子”們豈能不乘虛而入?

除了落實基本的規範之外,平臺在支付認證上還可以做得更到位,比如進行人臉驗證,對於明顯異常的大額充值打賞或者連續充值打賞,應該有一定的限制和提醒機制。誠如評論者所言,平臺在充值打賞的制度設計上,應着眼於普通人的理性選擇,而不是落腳於“土豪隨意”,這也是一個正規的平臺應該肩負的社會責任。

防範孩子沉迷網絡和敗家充值打賞,當然不能僅僅停留於技術層面。但如果充值打賞立好了規則並有效落實,“熊孩子”還能輕易“瘋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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