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洛川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亮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邀请人大、政协委员旁听。被告人李某亮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敲响了该院拒执罪及拖欠果农果款案的第一声惊堂木。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亮对洛川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执行,在判决进入执行阶段依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购买车辆、贷款消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

长期以来,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诚信缺失,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拒执罪”案件的宣判,严厉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同时也为在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警示人们:守法经营,诚信经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一切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洛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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