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和HR面谈薪资时,都会要求税后收入或年薪,比如税后月薪8000元或税后收入20万元。你的收入有多少?是税前还是税后?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的税前收入为125万元/月,扣完“五险一金”和个税后,每月只能拿到手70余万元。可见,个税在一个人的收入里占比不轻。

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至今已有7年。

今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这一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之举,顿时引发热议。

个税沦为“工薪税”

一直以来,人们对个税颇有微词,因税收不平等而为民众所诟病。在以往的多次调整中,每次都是在起征点上跳着“小步舞”,似乎只要起征点提高了,个税的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

其实不然。目前个税的问题不是一般纳税人纳税多少的问题,而是税制结构存在问题。一直以来,工薪阶层因为收入透明成了事实上的纳税主体,而高收入阶层却因为隐性收入而游离在个税缴纳的大门之外。个税基本沦为“工薪税”。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全国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缴纳的在40%左右,高居各个应税项目之首。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胡润富豪榜”中近半数富豪以房地产为主业或涉及房地产,但在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300名内鲜有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这就导致了收入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大部分高收入群体则逃避了税收,这显然与税收“调节财富分配功能”的主旨精神是相违背的。

在中国,最不容易逃税漏税的是工资薪金,一般来说中低收入群体几乎90%的收入由工资构成。而大量企业高管却有各种途径可以避税。对于拿着百万年薪的企业家们,如果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税率来缴,45%的税几乎是将其收入“拦腰减半”,但放到股息红利、财产转让项目下适用税率只有20%;如果放到公司账目中,走报销程序,还可以逃避一部分个税。这些避税手段,对普通纳税人来说极其不公平。

另外,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有很多其他来源或隐性收入,而这部分渠道收入由于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具体的操控和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很少。这样的结果就是,个税起不到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

个税税率高

2017年12月2日,美国参议院以51票对49票通过税改法案。这是美国30多年来对税法的最大一次调整,该法案将企业所得税从35%降至20%,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1.2万美元,个人税率从七档改为三档:12%、25%和35%。据美国政府提供的数据,中等收入(年收入7.3万美元)的美国典型四口之家,税改后将减少个税缴款2059美元。

反观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最低一档为3%,最高一档为45%。45%是一个什么概念?就一个月的应纳所得额,如果超过8万元的话,你要把45%交出去。这个税真的是太高了。美国新税改政策实施后,中国个税最高税率比美国高10个百分点,企业税税率比美国高5个百分点。

起征点定多少合适

实际上,从1986年开始征收个税以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远远比不上物价上涨的步伐。起初个税起征点是800元,2006年调整为1600元,2008年上调到2000元,到今天3500元,30多年提高不到5倍;而今日物价与当初相比,30多年上涨不止40倍。也就是说,即使我国多次调高了个税起征点,但实际上起征点的提高远远没有跑赢物价上涨的速度。

此次政府明确提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那起征点定多少呢?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记者发布会上表示,起征点提高到什么程度,将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提出政策性建议。

全国工商联将向全国政协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并提高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起征点,由目前12万元再提升至24万元。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建议从3%~45%降至3%~30%。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和全国政协委员、恒大集团董事长许家印等人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万元。许家印认为,现在消费比较高,工资涨得不是很快,比如现在一个普通工薪阶层,月工资七八千元,除去“五险一金”和个税,最后拿到手的也就五六千元。他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幅提高到1万元以上能让全国80%的工薪阶层免交个税,这个惠及面就特别广,就能实现低收入人群少交税,高收入人群多交税。”

起征点不一定越高越好

实际上,我国个税的比重很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到7%,调节功能很弱小。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纳税人从9000多万人减少至3000多万人,纳税面由28%降至8%左右。

一个月收入5000元左右的职工,在一线大城市基本上算是低收入者。起征点提高了,工薪阶层的工资能多领多少呢?经济学家马光远给热盼起征点提高的民众泼了一盆冷水,他表示,如果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工薪阶层能少缴多少税?每个人只能省几十元。可见,仅仅提高个税起征点带来的福利十分有限。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纵观历史,我国的个税改革惯常采用调节起征点的方式,但是这并非是让个税达到税负公平的最优方案,更不是将起征点提得越高越好。

我们不妨来算一笔账:以常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计算为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纳税部分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即余额部分不超过1500元的以3%的税率计算,超过1500元到4500元部分按10%的税率计算,超过4500元至9000元部分按20%计算,超过9000元到3.5万元部分按25%计算……假设将3500元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那么工资收入在3500元以下和在3500元到5000元的人群将无须纳税,分别减税0元和最多45元。而针对高收入人群,比如月工资收入2万元的人,则可以少交375元的税金。也就是说,以提高起征点的方式减税,会造成收入越高的人获得的减税红利越高,削弱了个税对国民收入进行二次分配的能力。

所以,施正文强调,设定个税起征点时,一定要注意“适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个税起征点的设定需要体现普惠性原则,能够覆盖居民的平均生活成本。所以,这个起征点需要经过专业测算,再根据大家的意见进行调整,最后提交人大立法。

国外个税扣除制度

美国的个税扣除分两部分:一是宽免额。对每个纳税人及其抚养的家属都给予了个人宽免额,每人每年的宽免额都相同,但每年均有所调整。另外,美国的个税扣除对纳税人的生计问题考虑得比较周到,在宽免额中考虑了家庭总收入、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等。二是扣除。扣除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纳税人可视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标准扣除是对纳税人规定一个标准扣除额;分项扣除即把某些支出项目累加起来一并扣除,包括医疗费用、家庭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偶然损失、慈善捐赠、某些税款及其他杂项费用。

英国的个税扣除包括费用扣除和生计费扣除。费用扣除是指扣除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一些费用支出,这些费用必须是为了完成经营活动而支出的,如差旅费、广告费、教师购买书籍支出等。生计费扣除主要包括单身个人扣除、已婚夫妇扣除、妻子勤劳扣除、单身及夫妇老年人扣除、额外人口扣除、寡妇丧居扣除、赡养亲属扣除、管家扣除、儿女服侍扣除及盲人扣除。具体扣除额依每年的通货膨胀率而不断调整。

日本的个税扣除完善地考虑到了从人文关怀到社会公益发展的各种扣除:首先,它把过去三年中发生的纯损失或杂损失的金额转入扣除的范围,以免增加纳税人的额外负担。其次,它按性质的不同分为人的扣除、额外负担的扣除、医疗扣除、保险费扣除、社会公益事业的扣除。再次,始终贯彻量能负担原则。比如对人的扣除,考虑到了个人所得中维持本人或其家庭最低生活限度的那一部分。

德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规定,个人的总收入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盈利型收入,包括农林业、工商业和自由职业盈利型收入,是指从事这类职业所获的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的净利润部分。另一类为结余型收入,由工资薪金、资本盈利、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总收入扣除各种支出后才成为征税基数,这些支出包括:子女的抚养费及培训费、老年生活费、亲属赡养费(父母无收入或低收入者)、家政服务费(如请保姆)、上年亏损额和意外负担额等。另外,对利息税也有免税额,起征点为:单身1551欧元,夫妻3101欧元。

增加子女教育等专项扣除

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月薪上万的“高薪族”来说,按照现在的税率,降税的空间并不大。但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后,适当增加专项扣除,包括再教育、赡养抚养、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就能有效减轻这部分群体税负。

史耀斌表示,在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之外,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都是接下来的重点之一。

纵观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的个税扣除制度,虽然国情不同,具体到扣除制度各异,但基本都包括了以下三部分内容: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以必要费用为主);二是个人及被抚养人或被赡养人的生计费用;三是特别费用。如果把这些项目单列,则包括纳税人及其抚养或赡养人口的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教育和住房、杂项商品和服务等。

对于专项扣除的考虑,当下国内税优健康险的试点就是一个例证。

2016年,31个城市开始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按月计算为每月200元,未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在国内,对工薪阶层来说,住房支出以及育儿费用都是一笔硬性的大支出,不管是几千元的月供租房费用,还是学前教育高达上千元的保育费,若能专项扣除,都能惠及老百姓。

合并工资、稿酬等劳动性所得

当然,个税改革不单是起征点问题,还包括税率的档次、税收的分类与综合征收等问题。

个税改革还将改革完善个税征收模式。除了增加专项扣除,也要考虑纳入工薪之外的收入合并。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次改革,会将分类税制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会将一些劳动性所得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劳动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然后确定一个起征点进行征税。史耀斌介绍,接下来会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修法。

以家庭为单位纳税是否可行?

2月26日,致公党中央的一份《关于建立以家庭为单位计征所得税的提案》则建议,参考国外或香港等地区建立以家庭为单位所得税计征制度,为此要合理确定家庭计税制的起征点及税率。

该提案认为,目前个人所得税计征制度不能有效发挥税收在社会分配中的调节机制,未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特别是随着国家放开“二孩”政策,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可能造成因夫妻收入悬殊或家庭孩子、老人多而可支配的人均收入差额巨大。

业内人士认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那就更加复杂。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需要家庭核算,收入财产成本都需要核算清楚,涉及父母子女就更加复杂,是按照健康程度、年龄段,还是什么标准来进行抵扣?尤其是中国很多家庭都是跨城乡的,子女在城镇,父母在农村,家庭成员怎样计算,必须要有明确的定义。

(作者:吴辉,欢迎关注理财吧(lczzlicaiba)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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