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和HR面談薪資時,都會要求稅後收入或年薪,比如稅後月薪8000元或稅後收入20萬元。你的收入有多少?是稅前還是稅後?首席經濟學家任澤平的稅前收入爲125萬元/月,扣完“五險一金”和個稅後,每月只能拿到手70餘萬元。可見,個稅在一個人的收入裏佔比不輕。

2011年,我國將個稅起徵點調整爲3500元,至今已有7年。

今年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提高個稅起徵點,這一關乎老百姓切身利益之舉,頓時引發熱議。

個稅淪爲“工薪稅”

一直以來,人們對個稅頗有微詞,因稅收不平等而爲民衆所詬病。在以往的多次調整中,每次都是在起徵點上跳着“小步舞”,似乎只要起徵點提高了,個稅的問題也就不是問題了。

其實不然。目前個稅的問題不是一般納稅人納稅多少的問題,而是稅制結構存在問題。一直以來,工薪階層因爲收入透明成了事實上的納稅主體,而高收入階層卻因爲隱性收入而遊離在個稅繳納的大門之外。個稅基本淪爲“工薪稅”。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全國共徵收個人所得稅中,工薪階層繳納的在40%左右,高居各個應稅項目之首。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胡潤富豪榜”中近半數富豪以房地產爲主業或涉及房地產,但在中國納稅500強企業排行榜中,前300名內鮮有房地產企業的名字出現。這就導致了收入普通的工薪階層成爲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而大部分高收入羣體則逃避了稅收,這顯然與稅收“調節財富分配功能”的主旨精神是相違背的。

在中國,最不容易逃稅漏稅的是工資薪金,一般來說中低收入羣體幾乎90%的收入由工資構成。而大量企業高管卻有各種途徑可以避稅。對於拿着百萬年薪的企業家們,如果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稅率來繳,45%的稅幾乎是將其收入“攔腰減半”,但放到股息紅利、財產轉讓項目下適用稅率只有20%;如果放到公司賬目中,走報銷程序,還可以逃避一部分個稅。這些避稅手段,對普通納稅人來說極其不公平。

另外,高收入人羣的收入有很多其他來源或隱性收入,而這部分渠道收入由於個人所得稅法沒有具體的操控和規定,繳納相關稅款很少。這樣的結果就是,個稅起不到收入分配調節的作用。

個稅稅率高

2017年12月2日,美國參議院以51票對49票通過稅改法案。這是美國30多年來對稅法的最大一次調整,該法案將企業所得稅從35%降至20%,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上調至1.2萬美元,個人稅率從七檔改爲三檔:12%、25%和35%。據美國政府提供的數據,中等收入(年收入7.3萬美元)的美國典型四口之家,稅改後將減少個稅繳款2059美元。

反觀國內,企業所得稅稅率爲25%,個人所得稅實行7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最低一檔爲3%,最高一檔爲45%。45%是一個什麼概念?就一個月的應納所得額,如果超過8萬元的話,你要把45%交出去。這個稅真的是太高了。美國新稅改政策實施後,中國個稅最高稅率比美國高10個百分點,企業稅稅率比美國高5個百分點。

起徵點定多少合適

實際上,從1986年開始徵收個稅以來,個稅起徵點的提高,遠遠比不上物價上漲的步伐。起初個稅起徵點是800元,2006年調整爲1600元,2008年上調到2000元,到今天3500元,30多年提高不到5倍;而今日物價與當初相比,30多年上漲不止40倍。也就是說,即使我國多次調高了個稅起徵點,但實際上起徵點的提高遠遠沒有跑贏物價上漲的速度。

此次政府明確提出要提高個稅起徵點,那起徵點定多少呢?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記者發佈會上表示,起徵點提高到什麼程度,將根據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來提出政策性建議。

全國工商聯將向全國政協提出《關於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的提案》,建議個稅起徵點從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並提高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起徵點,由目前12萬元再提升至24萬元。降低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建議從3%~45%降至3%~30%。

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和全國政協委員、恒大集團董事長許家印等人建議將個稅起徵點上調至1萬元。許家印認爲,現在消費比較高,工資漲得不是很快,比如現在一個普通工薪階層,月工資七八千元,除去“五險一金”和個稅,最後拿到手的也就五六千元。他表示:“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大幅提高到1萬元以上能讓全國80%的工薪階層免交個稅,這個惠及面就特別廣,就能實現低收入人羣少交稅,高收入人羣多交稅。”

起徵點不一定越高越好

實際上,我國個稅的比重很低,佔財政收入的比重不到7%,調節功能很弱小。2011年,個稅起徵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納稅人從9000多萬人減少至3000多萬人,納稅面由28%降至8%左右。

一個月收入5000元左右的職工,在一線大城市基本上算是低收入者。起徵點提高了,工薪階層的工資能多領多少呢?經濟學家馬光遠給熱盼起徵點提高的民衆潑了一盆冷水,他表示,如果將個稅起徵點從3500元調整到5000元,工薪階層能少繳多少稅?每個人只能省幾十元。可見,僅僅提高個稅起徵點帶來的福利十分有限。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縱觀歷史,我國的個稅改革慣常採用調節起徵點的方式,但是這並非是讓個稅達到稅負公平的最優方案,更不是將起徵點提得越高越好。

我們不妨來算一筆賬:以常用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計算爲例,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3500元后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納稅,納稅部分適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即餘額部分不超過1500元的以3%的稅率計算,超過1500元到4500元部分按10%的稅率計算,超過4500元至9000元部分按20%計算,超過9000元到3.5萬元部分按25%計算……假設將3500元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那麼工資收入在3500元以下和在3500元到5000元的人羣將無須納稅,分別減稅0元和最多45元。而針對高收入人羣,比如月工資收入2萬元的人,則可以少交375元的稅金。也就是說,以提高起徵點的方式減稅,會造成收入越高的人獲得的減稅紅利越高,削弱了個稅對國民收入進行二次分配的能力。

所以,施正文強調,設定個稅起徵點時,一定要注意“適度”。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認爲,個稅起徵點的設定需要體現普惠性原則,能夠覆蓋居民的平均生活成本。所以,這個起徵點需要經過專業測算,再根據大家的意見進行調整,最後提交人大立法。

國外個稅扣除制度

美國的個稅扣除分兩部分:一是寬免額。對每個納稅人及其撫養的家屬都給予了個人寬免額,每人每年的寬免額都相同,但每年均有所調整。另外,美國的個稅扣除對納稅人的生計問題考慮得比較周到,在寬免額中考慮了家庭總收入、撫養未成年子女、贍養老人等。二是扣除。扣除分爲標準扣除和分項扣除,納稅人可視情況選擇其中一種。標準扣除是對納稅人規定一個標準扣除額;分項扣除即把某些支出項目累加起來一併扣除,包括醫療費用、家庭住房抵押貸款利息、偶然損失、慈善捐贈、某些稅款及其他雜項費用。

英國的個稅扣除包括費用扣除和生計費扣除。費用扣除是指扣除與取得的收入有關的一些費用支出,這些費用必須是爲了完成經營活動而支出的,如差旅費、廣告費、教師購買書籍支出等。生計費扣除主要包括單身個人扣除、已婚夫婦扣除、妻子勤勞扣除、單身及夫婦老年人扣除、額外人口扣除、寡婦喪居扣除、贍養親屬扣除、管家扣除、兒女服侍扣除及盲人扣除。具體扣除額依每年的通貨膨脹率而不斷調整。

日本的個稅扣除完善地考慮到了從人文關懷到社會公益發展的各種扣除:首先,它把過去三年中發生的純損失或雜損失的金額轉入扣除的範圍,以免增加納稅人的額外負擔。其次,它按性質的不同分爲人的扣除、額外負擔的扣除、醫療扣除、保險費扣除、社會公益事業的扣除。再次,始終貫徹量能負擔原則。比如對人的扣除,考慮到了個人所得中維持本人或其家庭最低生活限度的那一部分。

德國個人所得稅制度規定,個人的總收入分爲兩大類:一類爲盈利型收入,包括農林業、工商業和自由職業盈利型收入,是指從事這類職業所獲的經營收入扣除經營成本的淨利潤部分。另一類爲結餘型收入,由工資薪金、資本盈利、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組成。總收入扣除各種支出後才成爲徵稅基數,這些支出包括:子女的撫養費及培訓費、老年生活費、親屬贍養費(父母無收入或低收入者)、家政服務費(如請保姆)、上年虧損額和意外負擔額等。另外,對利息稅也有免稅額,起徵點爲:單身1551歐元,夫妻3101歐元。

增加子女教育等專項扣除

對於上有老下有小的月薪上萬的“高薪族”來說,按照現在的稅率,降稅的空間並不大。但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後,適當增加專項扣除,包括再教育、贍養撫養、首套房貸利息等支出,就能有效減輕這部分羣體稅負。

史耀斌表示,在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之外,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的扣除,都是接下來的重點之一。

縱觀美國、英國、日本、德國等國的個稅扣除制度,雖然國情不同,具體到扣除制度各異,但基本都包括了以下三部分內容:一是爲取得收入所必須支付的有關費用(以必要費用爲主);二是個人及被撫養人或被贍養人的生計費用;三是特別費用。如果把這些項目單列,則包括納稅人及其撫養或贍養人口的食品、衣着、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醫療保健、交通和通訊、教育和住房、雜項商品和服務等。

對於專項扣除的考慮,當下國內稅優健康險的試點就是一個例證。

2016年,31個城市開始試點商業健康保險扣除政策,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爲每年2400元,按月計算爲每月200元,未來還將開展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在國內,對工薪階層來說,住房支出以及育兒費用都是一筆硬性的大支出,不管是幾千元的月供租房費用,還是學前教育高達上千元的保育費,若能專項扣除,都能惠及老百姓。

合併工資、稿酬等勞動性所得

當然,個稅改革不單是起徵點問題,還包括稅率的檔次、稅收的分類與綜合徵收等問題。

個稅改革還將改革完善個稅徵收模式。除了增加專項扣除,也要考慮納入工薪之外的收入合併。

現在的個人所得稅是屬於分類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模式,這次改革,會將分類稅制轉化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會將一些勞動性所得比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勞動性所得作爲綜合所得合併起來,然後確定一個起徵點進行徵稅。史耀斌介紹,接下來會加快啓動稅收改革方案,同時啓動個人所得稅修法。

以家庭爲單位納稅是否可行?

2月26日,致公黨中央的一份《關於建立以家庭爲單位計徵所得稅的提案》則建議,參考國外或香港等地區建立以家庭爲單位所得稅計徵制度,爲此要合理確定家庭計稅制的起徵點及稅率。

該提案認爲,目前個人所得稅計徵制度不能有效發揮稅收在社會分配中的調節機制,未能實現實質意義上的公平。特別是隨着國家放開“二孩”政策,按照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可能造成因夫妻收入懸殊或家庭孩子、老人多而可支配的人均收入差額巨大。

業內人士認爲,以家庭爲單位徵收個稅,那就更加複雜。以家庭爲單位進行徵收需要家庭覈算,收入財產成本都需要覈算清楚,涉及父母子女就更加複雜,是按照健康程度、年齡段,還是什麼標準來進行抵扣?尤其是中國很多家庭都是跨城鄉的,子女在城鎮,父母在農村,家庭成員怎樣計算,必須要有明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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