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兩村民在山場私設電網電野豬,不慎電死路人獲刑)

爲謀點收益度日,山場私設電網電野豬,卻不慎電死路人。福建壽寧縣法院19日披露,審結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依法以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遊某平、遊某金有期徒刑4年6個月、2年;2人還應再賠償被害人王某近親屬經濟損失52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間,遊某平自行研製一臺“野豬機”,前後在壽寧縣斜灘鎮外洋村、獎祿村徐家池自然村等山場私自架設電網,非法捕殺野豬、小麂等野獸,遊某平的父親遊某金偶有協助。

2014年10月,遊某平架設的電網擊傷蘭某,遊某金借款2000元用於賠償。另在非法狩獵期間,還兩次造成小面積森林火災,無林木損失。

2018年5月2日,遊某平因岳父去世前往奔喪,遊某金接管電網設備,繼續非法狩獵。同月4日5時許,村民王某上山勞作,觸碰遊某平架設的狩獵電網而亡。經鑑定,王某系被電擊導致死亡。

案發當日,遊某平向壽寧縣公安局投案。案發後,遊某金籌資60000元賠償給王某的近親屬,並於同月22日向壽寧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審理認爲,遊某平在有人通行或勞作的開放山場非法架設電網狩獵,該行爲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即危害公共安全,客觀上已過失致人死亡、受傷,還引發森林火災;遊某金協助私設電網,危害公共安全;二人的行爲均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二人均有自首情節,結合賠償被害方部分經濟損失情況,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游某金的行爲可認定情節較輕。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錢珏曉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錢珏曉_NBJ1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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