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辦公司隨後對集贊數居前三位的參與者手機進行現場驗證,發現蔡某微信好友中有數個含有“點贊軟件”的名稱,認爲蔡某涉嫌虛假點贊,便取消其第一名領獎資格。寧國法院一審認爲,從蔡某的集贊動機看,其行爲具有強烈的盈利目的,已經嚴重偏離了懸賞廣告應具有的娛樂性和宣傳性。

原標題:男子集贊五千個沒拿到大獎起訴主辦方,法院:不排除虛假點贊

40多歲的男子蔡某參加安徽寧國一公司舉辦的“拼人氣贏iPhone11誰是寧國點贊王”的活動。然而,他通過自己的方式獲得了5000多個點贊,成爲了“點贊王”,去領獎時被拒絕,主辦方認爲他有虛假行爲,取消他的資格。蔡某最終將主辦方起訴至法院,5月4日,記者獲悉,宣城中院作出了終審判決。

“點贊王”沒領大獎起訴主辦方

2019年9月27日,寧國某某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在微信公衆號中發佈一則題爲“拼人氣贏iPhone11誰是寧國點贊王”有獎集贊活動的廣告,推廣樓盤。活動時間爲2019年9月27日至10月7日,活動規則爲微信用戶轉發上文至朋友圈集贊,集贊滿288個獲電烤箱一臺,集贊滿588個獲金磚一塊,截止時間集贊最多者獲得iPhone11手機一部。

蔡某是江蘇人,他通過朋友圈獲知此廣告信息並於當日轉發圖文開始集贊。當時蔡某朋友圈好友人數已接近上限5000個,爲突破上限,他便反覆採用刪除部分已點贊好友,再重新添加好友,待新人點贊之後又馬上刪除的操作方式使集贊數超過了5000。

同年10月7日,蔡某攜手機前往寧國市上述公司領獎處參評,經現場統計其集贊5397個,位居第一名。主辦公司隨後對集贊數居前三位的參與者手機進行現場驗證,發現蔡某微信好友中有數個含有“點贊軟件”的名稱,認爲蔡某涉嫌虛假點贊,便取消其第一名領獎資格。第二名參與者有類似情況後其主動放棄了資格。最終,該公司將手機獎給了經驗證手機無異常情形的第三名參與者。

蔡某爲此起訴至寧國法院,認爲他通過自己合法的手機設備,通過自己的人際關係,以自己的勞動從而換取得到廣告報酬的機會,對方應該兌現承諾。

一審:集贊動機與方式偏離活動初衷

寧國法院一審認爲,從蔡某的集贊動機看,其行爲具有強烈的盈利目的,已經嚴重偏離了懸賞廣告應具有的娛樂性和宣傳性。蔡某自稱,他爲成爲“集贊王”日夜努力拼命集贊以致視力模糊並伴有輕度散光。法院認爲,蔡某正值壯年,在近10天的寶貴時間裏,應將旺盛的精力用於社會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創造,而蔡某卻如此專注於朋友圈拉贊竟置身心健康於不顧,其行爲既不自利亦不利他,有礙於社會和諧健康的發展。

從蔡某的集贊方式看,其行爲有違朋友之間應有的誠信、友善原則,蔡某僅僅爲獲得一部手機的獎品便將微信好友隨意增刪是一種對朋友極不尊重的行爲,屬典型的重利輕義,法律也不予支持。

法院認爲,蔡某集贊動機與方式已經偏離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利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對此,法律應予以約束不能使該行爲形成一種不良風氣甚至演變成一種不良職業。因此,對蔡某要求主辦方兌現承諾的訴請不予支持。

但是,主辦公司稱參與活動主體限定爲寧國地區人員,卻在廣告中未明確說明,導致外地的蔡某也參加,該公司有不當之處。

據此,一審判決,活動主辦公司補償蔡某交通費1500元。

二審:不排除虛假點贊駁回上訴

蔡某不服,提起上訴。

宣城中院二審查明,蔡某的手機中發現多個點贊羣信息,微信評論區有人評論蔡某之前爲“軟件號”,蔡某在評論區也進行相關表述,而且主辦公司在評獎時要求抽查覈實蔡某微信點贊人的真實性,但蔡某拒絕配合覈查。

二審認爲,當今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契約精神,契約精神滲透於生活之中。廣告雙方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行爲人不可用不符合懸賞廣告中所指定的行爲騙取報酬。主辦公司開展的有獎集贊活動是懸賞廣告中的一種,是爲提高樓盤知名度而發佈的,若有參與者在活動中通過點贊軟件完成點贊,那麼不僅不能滿足主辦公司的宣傳目的,同時對其他參與者也不公平。

蔡某手機有多個點贊羣信息,他未給予合理的解釋,不能排除其通過軟件自動點讚的方式集齊了5397個贊中的一部分。同時,主辦公司有權覈驗點讚的真實性,但蔡某拒絕配合檢查,在不能確定真實性的情況下,該公司有權取消蔡某的獲獎資格。

據此,宣城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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