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檢:檢察人員若一味“自作”濫用權力 可能被追刑責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今天(5月6日)最高檢召開落實“三個規定”的工作情況發佈會併發布典型案例。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表示,違反“三個規定”的檢察人員,如果不按照要求如實記錄報告,一味“自作”,往往會滑向濫用檢察權導致司法不公的深淵,將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6件典型案例中既有領導幹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案例;既有因爲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負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比如其中一起是領導幹部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的案例。趙某某爲某縣級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他在面對該市一名市級領導幹部崔某干預插手該院辦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時,不僅沒有拒絕並按照規定記錄報告,還在崔某的干預插手下沒有依法履職,使得被告人重罪輕判。受崔某干擾案件影響,承辦該案的辦案組主任檢察官劉某某、承辦檢察官韓某某也沒有正確履行檢察職責,導致檢察機關沒有及時對該案進行監督。

在典型案例4中檢察機關領導幹部王某曾先後在某直轄市人民檢察院任政治部主任、副檢察長等職,多次接受他人請託,收受他人賄賂,利用職務影響力,幫助他人減輕或逃避處罰,干預、插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案件,最終從一名領導幹部變成了腐敗分子。

最高檢發佈的典型案例,特點之一就是有很多是來自“熟人”的風險。王松苗表示,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爲,都來自看起來不起眼,卻可能將檢察人員“拉下水”的“熟人”。有的插手、過問來自同級黨政領導,有的來自同事、下屬、下級院幹警,有的來自同學、朋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他還強調,違反“三個規定”的檢察人員,如果不按照要求如何記錄報告,一味“自作”,必將失去得到組織保護、提醒、甄別甚至是懸崖勒馬的機會,往往滑向濫用檢察權導致司法不公的深淵,將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要加大責任追究,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組織開展工作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並且,要將記錄報告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作爲檢察機關廉政風險防控的重點,不斷強化不敢腐的氛圍,紮緊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

新京報記者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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