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私募基金行業取得了快速的發展,已逐步成爲高淨值人羣投資理財的主要途徑之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爲一種創新型的金融投資工具,在中國資本市場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對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培育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和推動高新技術發展都有巨大的作用。

相信很多投資人在投資基金前都有過這樣的擔憂:特別是對於私募投資來講的話,如果私募基金公司倒閉了怎麼辦?自己的基金資產是否會被用來填補基金公司經營不善的後果?這些錢會不會被公司捲走呢?是否自己的資金就無法追回?以下我們針對這個問題做些探討!

首先:基金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

《基金法》第五條第二款和第四款也明確規定,“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解讀:從法律角度來說投資人購買基金產品,所投入的資金是屬於投資人的財產而不是基金公司的財產。基金公司只對這些資金具有管理權而不是所有權,因此如果基金公司不幸倒閉,投資者購買的基金資產是不可能用於償還基金公司本身的債務的。

其次:破產後基金財產有妥善的處理程序

根據《基金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基金公司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基金管理職責即告終止。可見,基金公司在倒閉時喪失了繼續管理基金的資質,投資人的錢雖然還在,但由誰來接手管理基金呢?對於這個問題,《基金法》也已經預先設置了處理方式。

當然,選任繼任的管理人是一個“兩廂情願”的過程——根據《基金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無論是因爲持有人大會未能形成決議抑或是其他基金管理人不願受託繼續管理,如果在六個月期間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管理的,基金合同將終止並清算基金財產。

解讀:在現實中一般基金公司是不會突然倒閉的,如果該基金業績比較差,通常在倒閉前大部分投資人已經“用腳投票”都贖回基金了,然後基金會清盤。如果萬一基金公司真的倒閉,它所管理的基金又沒有達到清盤的條件,由證監會會協調,基金持有人共同決定其他基金公司併購或者接盤管理。如果在六個月內無法找到新的基金公司接手,就會按照原基金公司宣佈倒閉日當天的淨值爲準進行清算,並把資金退回給投資人。

第三:託管制度保證基金財產不被挪用

中國證監會規定,基金公司只對基金具有管理權,也就是說只能對基金作出投資指令,而基金資金是在第三方的託管金融機構(銀行,證券公司)專門設立的賬戶裏,資金的劃轉是由託管的金融機構負責的,基金公司不能經手資金。客戶贖回的時候,資金也是回到金融機構的託管賬戶,再由金融機構劃轉給客戶打款的銀行卡。整個資金的運作流程是閉環運作的,其中能經手資金的只有客戶本人以及託管的金融機構。而證券類的私募基金的投向都是有交易所的標準化金融資產,例如股票和商品期貨等,資產端也是閉環的,不存在資金從資產端被挪用的風險。

解讀:基金的風險是投資虧損的風險,而不是資金挪用的風險。從法律角度說,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閉甚至託管機構出事了,它們的債權人是沒有權利觸碰投資人基金專戶的資產,因此基金資產的安全是很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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