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縱火燒自家房子、持刀追砍民警......九江這名男子被拘留!

永修縣白槎鎮居民申某某

27日凌晨聲稱自己不想活了

縱火燒自家房子後

還持刀阻止民警救火......

2020年4月27日凌晨4時許,永修縣公安局白槎派出所接縣局指揮中心轉警稱:在永修縣白槎鎮一名叫申某某的男子自稱要自殺。白槎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趕往現場,見申某某手持一把菜刀站在其家中門口張望,其家中臥室已着火,民警上前進行詢問時,申某某嚎叫着“我不想活了”,並突然持刀追砍民警以阻止民警進入其家中救火。

因爲申某某強行阻攔,其家中火勢逐漸蔓延,如果任其燃燒,將殃及周邊20多戶鄰居,雖然民警多次警告申某某放下菜刀,配合民警執法,但申某某拒不聽勸告。

再不制止,後果不堪設想!趁其他民警在與申某某周旋,白槎派出所所長傅勇抓準時機,說時遲那時快,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空手將申某某手中的菜刀奪下,與在場民警合力制服申某某,並將其帶離現場。

隨後,考慮到申某某家中火勢已逐漸失控,且其房間內還有煤氣罐等易爆危險物品,對周邊三、四十戶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極大威脅,民警不顧個人安全,又冒險衝入火場,將申某某家中的煤氣罐拎出,在民警和消防隊員的共同努力下,火逐漸被撲滅。

申某某故意放火及妨害人民警察執行公務的行爲已涉嫌犯罪,目前該案件已移交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辦理。

普法時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 來源:永修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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