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爲將施暴者屏蔽於受害人生活圈之外,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金增玉告訴記者,當長期家暴已成慣性,即使施暴者不道歉,許多受害人也會習慣性地原諒並回歸家庭。

李陽再次道歉求原諒,頻發的家暴問題到底該怎麼破?李陽再次道歉求原諒,頻發的家暴問題到底該怎麼破?

“嚴格來說,家暴不存在零次或無數次,關鍵在於第一次家暴發生後受害人如何反應。”

近日,時尚美妝博主宇芽在社交媒體平臺發佈短視頻,表示遭前男友沱沱家庭暴力,目前,沱沱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1月26日,娛樂明星蔣勁夫的女友發文控訴其家暴;12月1日,曾因家暴離婚、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的前妻發文,表示爲了愛和孩子選擇原諒。今日,李陽在微博上道歉,家暴話題又一次被推向“風口浪尖”。

李陽再次道歉求原諒,頻發的家暴問題到底該怎麼破?李陽再次道歉求原諒,頻發的家暴問題到底該怎麼破?

△微博截圖

家庭暴力事件頻發,到底該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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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須打破沉默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性謾罵,以及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據全國婦聯公佈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報告顯示,在整個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過配偶侮辱謾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控制,以及強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佔24.7%,其中,明確表示遭受過配偶毆打的比例爲5.5%。

“曾遭遇前夫家暴,雖然他哭着跪下自打耳光,並多次向我保證不會再動手,但他並未痛改前非,對我下手也一次比一次更狠。”

上海市民劉女士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維權並不容易。“我搜集證據並提出離婚,他不斷跟蹤、騷擾我及我的家人,並以到我單位去鬧、將家醜告知我的朋友讓我身敗名裂相威脅”。

爲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求助,也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但事實上,在家庭關係之外,有許多女性正在遭受來自男友的暴力,宇芽就是其中之一。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爲,參照本法規定執行。“我國不鼓勵同居關係,但同居現象越來越普遍,一旦遭遇暴力,也需受到保護,所以就有了這樣的規定。”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增玉向中國商報記者介紹道。

家暴事件層出不窮與受害者的羣體沉默相關。有媒體報道,據聯合國調查,在大多數國家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中,僅有不到40%的人曾尋求幫助,報警者更是不到10%。在我國,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家暴後纔會報警。現實中,大多數家暴受害者都未曾發出呼救。

而受害者的沉默,既包括對暴力行爲的隱忍,也包括多次原諒下的縱容。

“我曾受理過一起家暴離婚案,丈夫酗酒,不僅家暴當事人,還殃及女兒。最嚴重的一次,她穿睡衣光腳跑下樓求保安幫忙報警,但通過家中安裝的監控視頻我們看到,當事人離家後其丈夫擺出三把刀等她回去。”

金增玉告訴中國商報記者,儘管多次言明利害並進行心理疏導,欲離婚的當事人最終仍與男方一同前來撤案。

“給受害人洗腦,對其進行全面否定,並灌輸一種‘你這麼糟糕,只有我會收留你、你有錯纔會打你’的思想是施暴者的常用伎倆。通過語言和思想控制,讓受害人產生自我質疑,並相信其只能和施暴者緊緊綁在一起。”金增玉告訴記者,當長期家暴已成慣性,即使施暴者不道歉,許多受害人也會習慣性地原諒並回歸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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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執法力度

在遭受暴力行爲時,受害人的維權之路涉及家暴的事實認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在家暴發生時,一定要留有證據。”金增玉表示,應撥打110報警,並記清報案所用電話及出警單位;言明報警原因,施暴者姓名及施暴地點,並生成報警記錄單。如需調解,要簽署調解協議。如有傷情則要去醫院驗傷,開具驗傷單並妥善留存。

“嚴格來說,家暴不存在零次或無數次,關鍵在於第一次家暴發生後受害人如何反應。”北京美齡心理諮詢中心心理諮詢師崔淑梅告訴中國商報記者,許多受害人僅接受道歉了事,並未深究施暴原因。而能否控制情緒,則應是當事雙方探討的重要問題。

爲將施暴者屏蔽於受害人生活圈之外,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反家庭暴力法雖要求法院迅速做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但在實踐操作中卻存在難度。法官審理案件任務繁重,因此會以受害者可能面臨現實危險的緊迫性作爲保護令發出的衡量標準。如判定沒有或即將受害的傾向較小,則會勸說當事人收回申請。”北京市一位不願具姓名的律師表示,目前許多城市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成功率較低。

“但最可悲的是,被施暴者缺乏自我認同感,因習慣性依賴而沒有獨立的自主人格。”

崔淑梅表示,不論家庭主婦還是職場精英,都可能深受家暴之害。“家暴的當事雙方在缺乏外界干預的情況下極難突然醒悟。家暴並非家庭瑣事及內部紛爭,而是社會問題。一旦發現居民家暴行爲,要即時介入制止,協助其走出家暴陰影,並長期進行關注監督,以減少或杜絕家暴的產生。

記者手記

在採訪過程中,金增玉表示,有許多施暴者並未出手傷人,但通過侮辱性的言語打壓伴侶、懷疑並跟蹤伴侶、解除婚姻之後的跟蹤騷擾等精神暴力情況在我國目前幾乎無法界定。

“一個暴躁易怒的父親是女兒一輩子的婚姻恐懼根源”“父親的酗酒和家暴令我20年來一直恐懼男性”“我和妹妹攔不住父親對母親的毆打,年近40歲的我們依然保持單身,連戀愛都拒談,骨子裏的懼怕真的難以克服”......

記者在瀏覽相關網絡文章時發現,目睹家暴對未成年人的傷害巨大,甚至可能影響日後的戀愛及婚姻選擇。草案對這一羣體予以重視,創新性地將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納入保護範圍,明確規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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