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法治、加大“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无数的实践证明,什么地方法治好,营商环境就好,地方的经济发展就快。反之,经济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镜花水月。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之“本”,是企业最好的“黄金甲”。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生态系统,包括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细致的政务服务、公正严格的监管执法、完备有力的法治保障等。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法治保障,市场主体权利靠法治保障,经营环境靠法治维护,政务服务需法律监督,监管执法需法律规范。

近几年,我国改善营商环境措施频出,成效显著。据10月23日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我国在营商环境排行榜上超越法国,跃居第31位,上升了15位。但应当看到,我国不少地方营商环境仍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依法办事,朝令夕改、昨是今非,令企业无所适从,给企业造成人为损失。

比如,有的地方,上一年鼓励企业到农村投资兴业,下一年搞整顿,就将上一年企业投资建的设施拆除;有的地方,企业对政府部门刚提起行政诉讼,政府部门就对企业倒打一耙,提出犯罪控告,将人拘留;有的地方,动不动因企业的民事纠纷而限制企业负责人的人身自由,导致企业经营停滞。还有的地方,在对企业财产执法中超标查封,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就要切实改善法治环境,为企业穿上法律的“黄金甲”,用良好的营商环境给企业吃下“定心丸”。这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举。

来源:《半月谈内部版》2019年第12期

半月谈评论员:周甲禄

新媒体编辑:杨建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