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原支隊長韋海涉嫌受賄罪、高利轉貸罪一案遠程公開宣判,被告人韋海因犯受賄罪、高利轉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其受賄所得人民幣23萬餘元及高利轉貸違法所得人民幣58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木製餐桌椅一套,依法予以沒收,均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韋海利用擔任柳州市柳江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柳州市柳江區副區長、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長,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支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受涉毒涉黑惡勢力犯罪人員張加愛、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等個人及相關單位請託,爲其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財物,共計23.913932萬元和木製餐桌椅一套。2012年至2016年期間,韋海從銀行貸款後以月息3%轉借給他人,扣除銀行貸款利息後,其實際高利轉貸獲利58.156302萬元。

融水法院認爲,被告人韋海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韋海以轉貸牟利爲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又構成高利轉貸罪。韋海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根據韋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對其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融水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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