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改變的不僅是社會的面貌,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有的男女雙方在沒有結婚之前,就會選擇同居,而且現在閃婚也是經常發生,但結果大多數都是因爲某些方面不合適就又會快速的離婚,總有人把婚姻當兒戲。如今的婚姻法也不像之前那樣,夫妻之間雙方財產,一人一半。​

在新的婚姻法條例中,夫妻離婚之後,這三樣東西都屬於男方,女方一件東西都不可能得到,具體是指哪三樣東西,接下來我們看一看。

第一件東西:房產

這裏所涉及到的房產,前提是首付或者是全款都是由男方來付的,如果符合這個條件的話,無論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夫妻離婚之後這個房產仍然屬於男方。即使房產證上寫的是女方的名字,也是沒有任何用的,房產依然是屬於男方。這就說明夫妻一旦離婚以後,部分的女人可能會面臨着無家可歸的問題。​

第二件東西:男方的個人賠償費

如果說在婚姻中,男方因爲某些意外而受了傷所得到的賠償,這筆錢也完全是屬於男方個人所有,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女人在離婚之後是不可以向男方索要的,這些都受法律權益的保護。但是對於女方來說也是一樣的,如果女方是因爲意外而獲得了一筆賠償費,夫妻離婚時,男方也無權索要。 ​

第三件東西:男方的個人物品

夫妻離婚後,男方的個人物品女方也無權擁有。即使是在兩個人談戀愛,或者是在離婚前,女方送給男方的禮物或者是一些其他東西,這些都是屬於男方的私有物品。女生也無權要回,或者是男方在結婚之前,買好的一些,婚後兩個人一同使用的東西。這些東西,夫妻離了婚以後,都不屬於女人。​

所以新的婚姻法中財產分割也不像之前那樣了,如果女方在婚姻中因爲過不下去了,非要離婚的話,那麼在離婚之後,得到的東西是很少的,所以在離婚之前,一定要好好的考慮,如果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還是夫妻之間還是要好好的溝通,說明彼此的想法,然後再考慮。所以新的婚姻法也告訴了女人,一定要讓自己的經濟獨立,不要完全依賴於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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