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神木女孩被害案五名被告人被判3年至15年第一被告人無期

2018年9月,15歲的陝西神木少女被6名未成年人逼迫賣淫、毆打至死。2019年9月,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神木法院開庭審理該案,12月5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17歲的楊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五名未成年涉案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同時,6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5591.3元,互負帶賠償責任。

其中,被告人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白某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賀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張某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喬某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李某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楊某、白某鶴、張某豪、賀某、喬某國、李某偉法定代理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5591.3元,互負帶賠償責任。

判決書稱,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其他訴訟請求,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張夕

(責任編輯:盧書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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