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兩個事件尤其受到港人和香港媒體的關注。

一個是“佔中”九醜終於被判刑,該案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整個過程公平公正公開,稱得上是香港司法史上典範案例的判決。

一個是倫敦“佔街”事件,英國政府以催淚彈、橡膠子彈和水炮等多種形式抓捕1065人,起訴53人!

2014年的違法“佔中”長達79天。

直至香港民意絕大多數反對“佔中”,香港政府才下定決心對“佔中”人士清場,清場的過程中也基本保持克制。

對於在“佔中”期間涉嫌違法人士的刑責處罰,港府也秉持《檢控守則》,仔細查證,積極搜索證據後再行提告。

從案發到宣判,又經歷了漫長的4年半時間。

這一堪稱教科書級的案例,卻成了某些外國勢力常年抨擊香港的武器,他們說香港沒有“言論自由”,說香港政府“打壓”示威者……

歷史總是有許多的巧合,這兩天,這邊香港“佔中”案判決,那邊倫敦“佔街”被抓捕、被起訴。

最新的消息指,倫敦“佔街”事件,英國政府在不到8天的時間裏,就以催淚彈、橡膠子彈和水炮等多種形式,抓捕1065人,起訴53人!

爲香港“自由”和“人權”操碎了心的外國勢力和組織,在倫敦“佔街”問題上卻選擇了沉默。

英國警察對於反抗的人直接拖走。視頻截圖

不只是英國,美國也曾鐵腕“禁佔”。

數年前爆發的那場“佔領華爾街”行動中,美國政府是怎麼保障抗爭者的“自由”和“人權”的呢?

他們派出了幾千警力,這遠遠高於反對的人羣,動用武裝警察和剷車、催淚彈與手無寸鐵的抗爭者發生暴力衝突。

最後他們自豪的宣佈,他們僅用3小時就驅散了所有抗爭者,拘捕700人,有20人因擾亂治安而遭刑事指控。

即使是港英時期,對於“佔領”也從不手軟。

1956年“九龍暴動”中,在駐港英軍的鎮壓下,約60人喪生,逾300人受傷,3000餘人被逮捕。

天天指摘香港不尊重“言論自由”,打壓“和平”示威者,以此蠱惑香港民衆捍衛“言論自由和和平集會權力”的外國勢力和組織,對自己國家的“佔領”零容忍,卻不斷挑事,希望別人家裏起火,還鼓掌稱讚,這是一種什麼心態?

不過,他們的“雙標”並不代表我們就要去“如法炮製”干涉他們國家的內政。

抗議者阻礙交通、給城市造成混亂,就應該依法處置,這是香港“佔中”案判決帶給世人的啓示。

另外奉勸某些外國勢力,在對香港問題指手畫腳的時候,翻翻新聞,溫習一下倫敦最近發生的事情。

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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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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