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佈企業信息聯網覈查系統管理辦法

支付曝光臺(ZFBGT.COM)訊:據瞭解,近期央行發佈關於印發《企業信息聯網覈查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中表示,參與機構開展企業信息聯網覈查暫僅限於辦理支付結算相關業務,不得用於辦理其他業務。


其中,企業相關人員手機號碼、信息聯網覈查暫僅限於辦理企業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相關業務。參與機構在辦理企業信息聯網覈查業務時,發現客戶憑虛假證明文件辦理相關業務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企業信息聯網覈查系統的參與機構包括: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非銀行支付機構。

(三)特許清算機構。

(四)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加入的其他機構。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參與機構不得代理其他機構加入企業信息聯網覈查系統。


企業信息聯網覈查結果僅作爲參與機構審覈企業相關人員手機號碼、企業納稅狀態、企業登記註冊等信息真實性、有效性的內部參考。對企業信息聯網覈查結果不一致或有其他異常的,參與機構有權採取措施進一步覈實,並根據法律制度規定及內部管理要求予以處理。


參與機構不得以覈查結果不一致爲由拒絕辦理相關業務。因企業信息聯網覈查結果導致的辦理糾紛及相關責任,由參與機構自行解決和承擔。


參與機構、運行機構應當對通過企業信息聯網覈查系統獲得的信息保密,不得用於其他目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參與機構開展企業信息聯網覈查暫僅限於辦理支付結算相關業務,不得用於辦理其他業務。其中,企業相關人員手機號碼信息聯網覈查暫僅限於辦理企業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相關業務。參與機構在辦理企業信息聯網覈查業務時,發現客戶憑虛假證明文件辦理相關業務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參與機構開展企業相關人員手機號碼信息聯網覈查時應當取得被覈查人的書面授權。未經被覈查人書面授權的,不得進行手機號碼信息聯網覈查。


附:企業信息聯網覈查系統管理辦法全文



央行發佈企業信息聯網覈查系統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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