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养宠圈人心惶惶!入户抓狗、田园犬禁养……谁之过?
最近在养宠圈中,杭州这个城市成为了热门话题。
先是网红saya和孕妇的口水战,再到男子遛狗不牵绳,还殴打孩子妈妈至骨折,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人狗矛盾”被放的越来越大了。
杭州也随之加大了养狗管理力度,启动“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规范文明养犬,本来是一件好事,我们养宠人也希望这个圈子可以更文明、更有爱。但是,这个画风却出了问题。
我们被刷屏的,是这样的事实:一位大爷响应这个号召,带着自家的狗去办狗证,却因为《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规定中华田园犬属于禁养犬,无法办理狗证。
而且在整治过程中,还爆出了暴力打狗事件。虽然事后有人辟谣说是狗先咬了人,但我们还是能看出,现在真的是人心惶惶。
这样的反差,不得不从规定本身说起。首先,内容有很多,比如会对没有狗证、狗伤人或者遛狗不牵绳之类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些都是对文明养犬有规范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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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全文
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 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
公安部门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
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开展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本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限制养犬工作。
对非法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第六条
市区的城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市区的农村为一般限制养犬 地区(简称一般限养区)。
重点限养区与一般限养区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八条
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
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养犬的,须凭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重点限养区内需要饲养
小型观赏犬的,在一般限养区内需要养犬的,须凭居(村)委会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犬类主管部门批准。
在本市居住的境外人员需要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应向犬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犬类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的规定。
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和大小,由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经批准个人养犬的户只准养一只。
第九条
犬类主管部门应自接到养犬申请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 《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购犬后,应携犬到农业部门接受验审、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1次。养犬者在注册时应当出示《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注册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犬类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
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限制区内每只犬为600元,以后每年度为300元。
一般限养区内若有犬只转移到重点限养区购养的,应当符合重点限养区的养犬条件,自转
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补交管理服务费差额。
第十一条 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六)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向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九)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第十二条
从事犬类养殖、销售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开办犬类诊疗所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报犬类主管部 门备案。
第十三条
销售的犬只,必须具有有效的狂犬病等疾病的检疫、免疫证明。
从外地引进的犬只,须有当地有效的检疫、免疫证明,方可销售。
第十四条 重点限养区内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
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开办的犬类养殖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
(二)与居民居住点距离在500米以上;
(三)场舍结构牢固,外墙高度在3米以上;
(四)具备冲洗、消毒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兽医人员。
第十五条
开办犬类诊疗所,必须远离公共场所和居民聚居区,拥有一定的场地,具有兽医 师以上职称并有从业许可证的兽医人员和必要的诊疗设施。
第十六条
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捕杀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
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一)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三)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四)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五)不按期注册验审,或者私自繁衍犬只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七)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遗弃、走失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市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第二十二条
犬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军人、武警和公安部门公务用军犬、警犬以及动物园饲养的犬只的管理,按有关 规定执行。
各县(市)的犬类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杭州市犬类 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但是,作为养宠人,其中的几条还是引起了不适:
晚上7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才可以遛狗,这个时间规定,有点太“一刀切”了吧?
还有,服务管理费也是大家重点吐槽的地方,因为狗狗很多地方被规定不能去,比如公园、绿化地等公共场所,所以这个服务管理费交的有点冤。
其实,杭州早就有文明养犬规定了,你们知道是哪一年吗?说出来很多人会惊讶,是在22年前的1996年。之后经过1997、2001和2004年修订,现在依据的是2004年发布实施的那个版本。
所以,杭州在这件事情上不是没有作为的,是真的想规范养犬行为。但已经过去14年了,为什么大多数人还不知道,以至于到今天需要强制执行呢?
我希望我们的读者,不要被太多的舆论影响,冷静下来思考一下,为什么事情会演变成今天这样?
最重要的,从人说起
其实人和狗本身不该有矛盾的,狗狗是这个世界漫长进化过程中的一个惊喜,它们无条件地爱上了人类,忠诚于人类。
但它们毕竟是小动物,很多事情需要人教的。就像孩子一样,从小到大那么多事情不是都要一遍一遍教吗,为什么教狗狗的时候就没有耐心了呢?
遛狗不牵绳、狗狗在外面拉屎也不管、去冲别人(狗可能只是想玩)吓到了别人还理直气壮……每一次冲突,都是因为人不文明,不懂得教导约束自己的狗才造成的。
而且有些人特别喜欢“攀比”,只爱名贵的狗,有些人又会丢弃狗、虐待狗,这样的事情太多了,随便一搜就能搜到相关的新闻。
宣传管理不到位
先说流浪狗,流浪狗的管理问题一直是很严重、又没有推进解决的问题,其实应该去源头解决,而不是一味的捕杀。可以学习一些西方国家的做法,将狗狗统一收容,进行绝育,再开放领养,我们相信不用多久,流浪狗的现状就会改善很多。
再说自家的狗,2004年到现在已经14年过去了,我相信杭州这个规定,许多本地人都不知道吧?还是宣传不到位,也没有认真去管理,直到出现多起恶性事件才严格执行,很多人都是这几天才知道的。
特别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老人,他们不怎么接触网络,儿女又不在身边,可能很多人到现在还不知道,每天陪伴自己的狗狗,也许都是禁养犬。
管理方面,既然有些狗狗是禁养犬,比如网红saya的斗牛犬是禁养犬,金毛、阿拉斯加这些在主城区也是禁养犬,那就应该在禁养区内禁止贩卖。又让买卖又不让养,是不是有点奇怪。
本来,这样的事情需要大家一起慢慢去改善,这么突然就要执行如此严格的规定,真的让人措手不及,而且还是04年的规定,更是让人说不出话,如鲠在喉。
规定本身需要修改完善
最后就是规定本身,杭州现在犬只管理的主要依据是2004年制定的,已经14年没有修改了,确实有很多不合时宜的地方。
和04年不同,现在生活压力更大,如果说前十几年狗狗只是一种宠物,那么现在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人,狗狗真的是一种精神上的寄托,我相信养宠人都懂得这种感觉。
因为人的不文明,而限制了遛狗时间,限制了遛狗地点,对狗狗来说真的很不公平,与其限制狗,不如去规范人的行为。
我们是很支持养犬行为整治的,因为谁都希望宠物圈子可以更文明,能有一个阳光的养宠的环境。
对于整治遛狗不牵绳这种事,可以罚,高额罚款也没关系,我们支持!但如果一个老人在主城区养了几年的金毛,却得知不能办证,我们的国犬“中华田园犬”也成了禁养,那些已经养了狗的人,该怎么办呢?
这不只是杭州的事,是每一个城市都应该考虑的问题。
这也不只是养宠圈的事,这关系到所有人,因为广场舞需要整治,共享单车需要整治,还有那些熊孩子——所有不规范的现象,都要一刀切吗?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我只希望大家转发出去,至少让更多的人知道,有些规定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带来更多麻烦;而有些没素质的人,希望你们不要养狗,也不要再继续制造矛盾!
▌图片来源
微博@钱江晚报、微博截图
免费图库:unsplash
视频来源: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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