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佈《天津市擴大開放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取消在津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國銀行在津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在提交開業申請時一併申請人民幣業務。支持在津設立外資保險公司,探索降低外資保險公司設立的限制條件。支持非銀行支付機構合規發展,放寬外資金融服務公司開展信用評級服務的限制。爭取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探索開展跨境保理業務。按照國家部署加快取消汽車製造行業外資股比及整車合資數量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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