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了!

宜宾2男子非法捕鱼被逮

赔款四万多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十个月

事件经过:

2018年5月31日,李某某、罗某某利用木船在宜宾市叙州区古柏镇岷江河段采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配图

当天晚上,李某某在古柏镇庙儿嘴码头上岸时被畜牧水产局执法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缴获木船、电瓶、竹竿等作案工具,并收缴白鲢、草鱼、岩原鲤、翘壳鱼等渔获物94条共计21.7斤。

经审查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罗某某禁渔期内在天然水域中使用禁止工具非法捕鱼的行为,不仅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失,同时破坏了生态化境和渔业资源,决定对李某某、罗某某提起公诉,并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1月12日,宜宾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叙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错了,以后再也不电鱼了,以后一定遵守国家的法律,好好改造。”被告人李某某在最后陈述中说。

审判结果: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刑事部分认定李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罗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李某某、罗某某各自承担民事赔偿损失6545元,按照叙州区水产渔政管理站出具的修复意见共同承担增殖放流10万尾鱼苗的生态修复费用四万元。

庭审当天,叙州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渔政等部门组织当事人进行生态修复,到古柏岷江河边先期增殖放流了3万余尾鱼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鱼有危险

不可轻易尝试哟~

来源:宜宾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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