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告,将新制定的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提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全市最高指导价不超过2.70元/平方米·月。

《调整方案》主要针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别墅、非住宅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最高不超过2.70元/平方米·月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高于本次公布指导价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约定收费标准,业主同意按原收费标准续费的除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于本次公布指导价的,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还规定,房屋交付业主使用时应每户免费配置4张出入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等,并明确公摊水电费标准。

这是否意味着超过物管费最高指导价的小区都将降价呢?请看解答↓

Q:

我每个月物管费高达到3元/㎡,物管费是不是可以降了?

A:

这样的理解不全面。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已经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与物业公司约定了物管的收费标准。那么,业主目前还是应该按照原来的合同执行,即按照每月3元/㎡的标准缴纳物管费。

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高于本次公布指导价的,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应按该方案第四条规定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同意按原收费标准续约的除外。

以往对物业管理投诉最多的就是“质价不符”,特别是一些新建的商品房,因为担心以后物业管理费提价困难,所以在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时定了一个相对较高的价格,有的小区甚至达到了4元/㎡。而此次意见稿就是针对性解决了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起始价标准问题,也带动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费用调整。

Q:

物管费超过2.70元/平方米/月的新楼盘该怎么“降价”呢?

A:

如果要调整,则需等待该调整方案正式实施后,在物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应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非新楼盘的业主如果想对物业费进行“降价”,可以依据实际服务内容和成本情况,参考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和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协商,并依法依规由业主表决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应将需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

Q:

调整以后,装修按金还要缴吗?

A:

在目前执行的佛山《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按金是合规的。根据该通知,业主进行房屋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企业)收取不超过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

但在意见稿里明确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等。但业主在装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等形式,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Q:

2.7元/㎡/月的物管费 要“配”哪些服务?

A:

综合管理服务

一级物业服务要设置物业服务接待中心,办公地点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12小时在物业服务接待中心或专门的接待场所进行业务接待,公示并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诉求跟进完毕,有相关回访记录;

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等。在公共秩序维护方面,一级物管要求小区设有监控中心,配备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中4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

公共秩序维护员对重点部位(指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主要楼层等,下同)每2小时巡逻1次,并做好巡更记录。

保洁服务

一级物管要求地面垃圾滞留不超过1小时。绿化养护方面,一级物管要求每年中有3次以上花卉、景点布置,四季有花,等等。

Q:

如果意见稿实施,物业管理公司依然违规收费呢?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意见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营业执照、诚信状况、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物业服务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增加服务和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全体业主监督。

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到原网页下载查看调整方案。

素材来源 |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广州日报、佛山发布、珠江商报

魅力北滘编辑整理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