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青与郝东第一次见面时,怎么也想不到这辈子会与他对簿公堂。今天是两人离婚纠纷一案宣判结果的日子,两人都默不作声地等待着法律的宣判。没多久,法官沉稳具有穿透力的声音打破了两人的沉默。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郝东与原告陈青于2010年结婚,一年后陈青患上了类风湿病,被告郝东因妻子陈青长期卧病在床,在陈青患病期间公然与异性同居,被陈青好友抓现行后交由辖区派出所处理。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请离婚。”

“本院认为,原告陈青提供的照片、出警记录能证明被告郝东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义务。郝东虽承诺改过自新,但夫妻关系仍未改善,陈青坚持要求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陈青与被告郝东离婚。

二、被告人郝东应给付陈青医疗费56687.97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61687.97元。”

出了法庭,陈青觉得自己终于可以与这个曾让自己痛苦万分的男人再无瓜葛,谁知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原因是判决生效后郝东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长期抱病,无法工作的陈青急需这笔钱维持生计。

在离婚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郝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履行,但郝东仍未履行给付义务。郝东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完全拥有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能力,但他一直将所得工资都用于自己和当初同居之人的开销上,自判决生效以来,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正常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无法兑现,属于情节严重。郝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幅度内量刑。故以郝东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对此,陈青表示:“无情无义的男人,看还敢不敢拒付!”

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履行。一方拒不执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持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提醒:离婚后感情不在,人品要在,拒不执行这种事情一定不要做!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 微信号cctvshehuiyuf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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