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消息,5月7日晚間,央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明確並簡化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要求,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參與我國金融市場。

這是我國金融市場擴大對外開放的又一舉措,將進一步便利外資進入我國資本市場投資。在全球金融資產波動加大的情況下,人民幣資產受到國際投資者青睞,4月北向資金淨流入532.6億元。不少分析認爲,在全球央行大“放水”下,人民幣資產的投資性價比進一步凸顯,將吸引更多外資流入投資中國的金融市場。

《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落實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額度管理要求,對合格投資者跨境資金匯出入和兌換實行登記管理。

二是實施本外幣一體化管理,允許合格投資者自主選擇匯入資金幣種和時機。

三是大幅簡化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收益匯出手續,取消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投資收益專項審計報告和稅務備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稅承諾函替代。

四是取消託管人數量限制,允許單家合格投資者委託多家境內託管人,並實施主報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風險及投資風險管理要求。

六是人民銀行、外匯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相關的決定在2019年9月便已經做出,當時人民銀行表示,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在按程序報請國務院取消相應行政許可項目,待批准後,由國務院統一對外公佈。如今相關正式落地也意味着境外機構投資者迎來在境內投資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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