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拖欠張藝謀票房分成 張偉平被限制高消費)

本報訊 道不同不相爲謀,張藝謀和張偉平這對合作了16年的曾經“黃金搭檔”,最終還是分道揚鑣,可是感情上是分開了,金錢上還沒弄清楚。張偉平因未在指定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向張藝謀方面支付246.36萬元的票房分成款,被法院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張偉平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爲。

張藝謀和張偉平曾合作過《我的父親母親》《英雄》《金陵十三釵》等多部影片,兩人後因《三槍拍案驚奇》票房分成款分配問題對簿公堂。張藝謀認爲新畫面影業違反約定,未向自己支付1500萬元分成款,而張偉平方面則表示不拖欠張藝謀片酬及分成。2015年9月,朝陽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支持張藝謀訴訟請求,要求新畫面影業賠付張藝謀《三槍》分成款1500萬元。2016年4月,北京三中院二審出現“逆轉”,三中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新畫面給付張藝謀《三槍》分成款246萬餘元。

二審判決後,張藝謀向北京市高院申請再審,高院再審後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書,將該案發回朝陽法院重審。

朝陽法院審理後,於2019年3月做出一審判決,再次全額支持了張藝謀1500萬元的訴訟請求;新畫面不服再次提起上訴,三中院在2019年9月作出二審判決,與該院2016年的結果一致。

張藝謀在2019年10月向朝陽法院申請執行,而張偉平未履行給付義務,被法院限制高消費。

荀建國 本文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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