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绿色评估,主要是在选取若干评估指标、评估因素并进行考量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要求以及项目环境效益的高低给出总体性结论。绿色评估可以有多种评估主体,其中,绿色债券评估即是绿色评估的一种形式,主要以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及拟投项目的相关属性为评估对象。

不同主体之间的绿色评估具有不同的特点及要求,以绿色债券评估为例说明,中债资信对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主要通过评估绿色债券在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治理与制度的完备性、与国家产业政策匹配程度、持续信息披露与报告等方面综合表现,然后再结合行业目录绿色等级上限,综合确定绿色债券最终的绿色等级。

一、绿色评估思路及流程

绿色评估,主要是在选取若干评估指标、评估因素并进行考量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要求以及项目环境效益的高低给出总体性结论。绿色评估可以有多种评估主体,如用途为符合相关绿色界定要求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信贷、基金、保险、企业、行业或产业等。不同评估主体之间的绿色评估,均需要关注受评估主体能否带来确切的生态环境效益,但又因为不同主体的运行管理模式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特点及要求。例如,针对企业主体的绿色评估,需特别关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在环境管理和社会影响方面的表现、企业主要资产是否可以通过其业务运营直接带来环境效益;而针对典型的基于项目的绿色债券评估,则需重点考察募投项目的绿色属性;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的绿色评估,则需同时关注支持资产池及募投资产池的绿色属性。

绿色债券评估作为绿色评估的一种形式,主要以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及拟投项目的相关属性为评估对象。目前国际国内主要的各评估机构,基本均是参考了绿色债券原则(GBP)对于绿色债券的四个核心关注点,即: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评估和筛选流程、募集资金管理、报告。对此四个核心关注点,国外及国内的不同评估机构通过自身的方法论设计与安排,设置不同的评估要素,通过合理的流程或测算,对绿色债券进行评估。

国际评级机构以穆迪为例,其对绿色债券的评估,主要选取募集资金用途、持续报告、职能组织、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作为评估因素,评估权重分别设为40%、20%、15%、15%及10%,在对拟发行债券按以上因素和权重评估的基础上,最终给出绿色债券GB1(优)、GB2(很好)、GB3(好)、GB4(一般)及GB5(差)的评估结论。

国内绿色债券评估机构中,中债资信对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主要通过评估绿色债券在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治理与制度的完备性、与国家产业政策匹配程度、持续信息披露与报告等方面综合表现,据此,中债资信设立了四个评估要素,即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治理与制度、产业政策、信息披露与报告,综合评估绿色债项的环境绩效表现,然后再结合行业目录绿色等级上限,两者孰低综合确定绿色债券最终的绿色等级。具体评估思路如下图所示。

二、绿色评估方法

鉴于绿色评估可以针对多种主体,不同主体之间评估的思路及方法有所差异,但最终目标均是评估融资工具或企业主体所带来的正面环境效益,或者进一步评价这些环境效益表现在同行业内的表现水平。本部分主要以绿色债券评估为例,具体说明和诠释绿色评估方法。

绿色债券评估主要以债券发行主体制度完备性、募投项目绿色属性等为评估对象,而在选择具体的评估因素时,不同的市场主体关注点也略有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总体上看,国内各主要市场机构的评估要素,均是基于GBP的四个核心关注点,但对不同要素有不同程度的分解展开或合并、或者设置特别关注的要素。各机构均是参考和学习GBP原则,指导国内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工作。

中债资信对绿色债券的评估,主要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治理及制度、产业政策、信息披露和报告等四个要素进行综合打分,来确定项目的自身环境效益。

1、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真实有效地全部投向于绿色项目,并保证其最终实现环境效益。因此需要对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评估认证。本评估认证要素将从两个主要方面进行评价,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制度规范性,以及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环境效益。一方面,发行人在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与其持有的其他资金混同在一起的风险,进而导致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最终流向“非绿”项目,因此需要对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范性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募集资金的使用所带来的环境效益,这维度是衡量债券“绿色程度”的重要指标。募集资金投放于具体绿色项目,项目的运行水平、项目采用的相关工艺或技术的先进程度、节能环保措施的完善程度、生态环境保护手段的完备程度,均是影响债券最终绿色程度的重要影响因素。

首先,中债资信评价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主要关注发行人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具体的操作程序包括中债资信主要通过访谈、审阅发行人相关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来识别募集资金隔离、跟踪、投资等环节风险。具体来看:(1)募集资金需要进行集中管理,建立专项台账,专款专用于绿色项目;(2)根据具体的项目类型设立对募集资金运用的跟踪机制;(3)在根据实际资金配置需求对原定计划投资进行调节方面,制定相对完善的临时投资操作的规范性流程和决策机制;(4)对于募集资金闲置期间的投资范围、期限等设置明确的资质规定和操作规范,比如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中对于募集资金闲置期间使用的规定;(5)发债主体是否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或外部第三方对专项募集资金审计,且审计结果为正面。

其次,中债资信评估发行人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环境效益,评估项目整体的绿色水平,并视项目的确定情况许可与否,具体核算项目产生的环境效益值(包括但不限于节约能源量、减少排污量、二氧化碳减排量、生态效益等)。具体而言,根据绿色债券在发行时募投项目是否为确定的项目,评估认证工作将有所差异。

如果发行人在发行绿色债券时已经明确具体的募投项目,我们主要对募投项目相关文件进行检查,并与国家监管部门及相关组织绿色债券目录进行比较,进而识别发行人绿色债券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绿色项目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并对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测算。在评估中,将对具体项目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产品、工艺等环境效益进行评估。环境效益评估分为若干个子因素,根据具体行业的环境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国家产业政策目录等进行评价。该项要素的评价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行业有标准的,按照具体标准对应分类进行评估;(2)行业有具体指标数值的,比如行业平均值、优秀值(先进值)等,按照具体数值的上下限区域进行评估,以及核算具体项目产生的实际节能减排量、生态效益等环境效益的绝对量值;(3)行业产品或工艺等有支持、限制和淘汰类目录明细的,按照具体明细进行区分评估。

如果发行人在发行绿色债券时尚未明确具体的募投项目,而只是制定了募投资金未来投资项目计划表或资产池,则我们主要关注(1)发行人筛选绿色债券项目人员的专业性,(2)筛选标准的依据是否合理、筛选流程是否完备;(3)拟募投资产池各项目所属行业的绿色属性。在债券持续跟踪期,采取上文中“明确具体募投项目”的方法进行项目环境效益评估。

2、治理与制度

良好的治理与制度有助于发行人按照既定的绿色发展战略、项目决策程序、预期环境目标组织绿色债券的发行,确保经营决策和制度执行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而治理与制度的缺失可能会使经营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以及有效性,进而增加了绿色债券发行的“漂绿”风险。一般情况下,治理与制度结构越完善,发行人对于决策和审核流程以及其他规范性程序执行的监督机制越有效,越能降低绿色债券的组织和实施的道德风险。发行人治理与制度的完备性和规范性,可以保证绿色债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良好运营,进而保证实现预期的环境效益。

中债资信对于绿色债券发行人治理与制度的评估认证主要关注以下方面:(1)发行人就绿色债券管理机制及整体战略框架制定的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制定了明确的绿色债券发展战略或者在其发展战略中是否有明确绿色发展目标,衡量项目的预期环境影响与整体绿色发展战略是否一致,能否达到整体设定的目标;了解发行人是否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等;(2)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严格性,发行人内部是否设置专门绿色债券部门或有专门人员负责相关绿色债券业务,绿色债券决策流程是否经过董事会或经营层决议,以确保、监督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程序执行;(3)组织人员的专业性,发行人是否组织其员工进行绿色债券相关专业学习或培训,或者在必要时是否直接聘请经验丰富的内部或外部环境专家全程参与并提供技术支持;(4)绿色债券内控制度,管理层在绿色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及持续信息披露等方面是否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避免舞弊或出现重大错报。

3、产业政策

发行人投资建设或运行的项目所从属的行业,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在支持力度方面差异的影响,同时在未来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募集资金所投向的项目能否保持持续运行、进而持续产生有效的环境效益,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因此需要对债券相关的产业政策进行评估认证。

中债资信对于绿色债券募投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程度的评估认证主要基于以下方面:(1)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划要求;(2)主要关注行业规划与发展相关的指导类政策与文件、行业相关技术的规范类政策与文件、行业运行与管理类政策与文件;(3)关注行业主要相关政策变化的主要脉络和政策发展的延续性,评估与政策最新要求保持一致。

4、信息披露与报告

绿色债券发行时和发行后信息披露和报告,是监管部门和投资人了解绿色债券发行情况、发行后募集资金使用、绿色项目后续的投资进度、实际实现的环境效益是否符合国家监管部门及组织相关绿色债券发行规定的重要制度和途径,是保证市场各参与主体监督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确保项目持续产生环境效益的重要措施,因此需要对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与报告进行认证。

对于绿色债券持续跟踪期,中债资信关注绿色债券发行后续的持续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备性,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质量、频率等,其中:(1)披露内容应包括详尽的项目投资情况(绿色项目投资计划中对于项目资本金和融资比例设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包括项目投资进度、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实际实现的环境效益指标以及量化指标的说明等,中债资信将对信息披露机制能否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进行认证;(2)信息披露频率:绿色债券发行后的信息披露应该符合监管政策要求,每季度或每年披露一次相关债券信息,债券存续期内需持续提交年度报告;(3)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投资情况、绿色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等)应满足绿色债券跟踪认证要求。

三、总结

绿色评估的展开,主要围绕评估主体是否能够产生确定的环境效益而展开,通过选取若干评估要素、评估指标,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与考量,对其是否符合绿色要求给出结论。以绿色债券评估为例说明,中债资信选取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治理及制度、产业政策、信息披露和报告等四个要素进行综合打分,并结合项目所处行业目录绿色等级上限,进而得出项目绿色等级的结论。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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