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三百年前的初唐,算得上是我國封建史上最讓人自豪的時代。國土在西部及北部皆超出現代中國的疆界範圍。唐朝自攻滅東突厥、薛延陀後,又借羈縻制度徵調突厥、回鶻、鐵勒、契丹、靺鞨、室韋等民族攻伐敵國,並讓南詔、新羅、渤海國、日本等藩屬國臣服。

甚至,有着超凡武功謀略的唐太宗李世民,遣三千騎兵以雷霆之勢橫掃東突厥後,威震八方,使西北異族爲之膽寒,聯名奉李世民尊號“天可汗”。這段歷史早已家喻戶曉,但是,對於“天可汗”這個名號所指代的具體意義和對異族的震攝度,各方史學家卻始終各抒己見。

唐太宗被奉爲“天可汗”一事的始末在《資治通鑑》等唐朝史籍中均有記載,其中,又尤以《資治通鑑》的記載最爲詳細。按照這本書中的說法,“天可汗”的意義有點像是國際主席,但並非所有西北異族都稱呼李世民爲“天可汗”。

這些西北部落直接宣佈臣服於大唐者,則稱李世民爲“可汗”,而其他未直接向大唐稱臣的部落,則通通被劃分在“國際組織”範疇中,需稱李世民爲“天可汗”。異族奉予唐太宗的尊號“天可汗”,實際上,就是承認李世民的地位要高於西北民族的可汗。

可以說,這有點“太上皇”的意思,且此天可汗並不止有着“國際主席”的權威,對內已臣服的部落可以行使正常可汗職權,根據史籍中記載“行可汗事”一辭可見這種說法可信度較高。那麼,李世民又是如何行使“天可汗”的權力呢?

實際上“天可汗”的職能覆蓋了包括政治軍事在內的許多方面:

控制了異族的冊封制度——不僅是已經歸順了大唐的西北部落,包括同屬“天可汗”體系範疇內的所有部落在冊封繼承人之前都必須得到“天可汗”的首肯,並由李世民賜予相應的唐朝官職,進一步強化了對西北民族的控制。

例如:回紇汗國總共立國九十六年,統治回紇汗國的十三位可汗中就有十二位曾接受過唐朝“天可汗”的冊封。除了立可汗繼承人要受到大唐控制外,各個部落還必須履行其他義務,比如送可汗的兒子前往唐朝做人質、定期前往大唐覲見李世民、每年繳納相應的貢品等等。

控制了異族的軍事活動——李世民在成爲“天可汗”後能夠籠絡遵守盟約的西北部落聯合討伐不遵守盟約的國家。史料記載“西曹者,隋時曹也,南接史及波覽,治瑟底痕城… …武德中入朝。天寶元年,王哥邏僕羅遣使者獻方物,詔封懷德王,即上言:“祖考以來,奉天可汗,願同唐人受調發,佐天子征討。”

至於怎樣纔算是不履行盟約,李世民對此並未劃定嚴謹的界限,這也是許多對“天可汗”制度的權威抱有懷疑看法的史學家與傳統說法產生爭議的關鍵所在。在這些史學家看來,天可汗並不像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國際聯盟領袖,而更像是一個負責國際安全的組織領袖。

從這個角度來看,作爲“天可汗”的李世民又有點類似於現代的聯合國祕書長,但現代聯合國爲委員投票制,而李世民的天可汗聯盟則是一家獨大。對此《新唐書》中也有詳細的描述:“際天所覆,悉臣而屬之;薄海內外,無不州縣,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來,未有以過之。至荒區君長,待唐璽纛乃能國;一爲不賓,隨輒夷縛。故蠻琛夷寶,踵相逮於廷。”

綜上所述,中國早在初唐時期就已經帶有現代法學中“國際私法”的意思,將大唐的律法推廣落實到其他地區,成爲約束國際上其他國家的法律,由此可見初唐就是世界上的霸主。

唐高宗繼位後,天可汗制度受到唐朝對外局勢的影響,總共經歷了三個時期:

一是、大唐遠征西突厥,在滅掉西突厥後國威進一步遠揚,天可汗體系急速膨脹;

二是、唐高宗滅高麗,此時大唐的國土面積已達巔峯;

三是、在唐軍與吐蕃的戰爭中失利,導致唐軍的不敗神話被粉碎,至此“天可汗”體系開始走向衰落。

由此可見,後世對於唐高宗貶低太過嚴重了。雖然,這個男人身上充滿了尷尬,父親是千年一遇的皇帝,老婆又是千年一遇的女皇帝,任何人的身邊如果有這兩座大山恐怕人生都不會出彩,所以,後世普遍將唐高宗“矮化”。

唐高宗在位期間先後滅西突厥、滅百濟、滅高句麗。當時的版圖,東起朝鮮半島,西臨鹹海,北包貝加爾湖,南至越南橫山,並且,維持了三十二年。

其實,唐高宗前期對外擴張的節節勝利,完全是由於其本人在知人善用與開闢疆域兩方面做得不錯,否則,作爲武則天政敵的裴行儉根本沒機會受到重用,唐朝的疆域也不會在這個皇帝手中達到巔峯。

參考資料:

『《資治通鑑》、《新唐書》、《“天可汗”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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