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航網獲悉,爲進一步規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防治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將這32種固廢從“限制進口”變爲“禁止進口”,大家注意!

關於調整《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公告

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對現行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進行以下調整:

一、將廢五金類、廢船、廢汽車壓件、冶煉渣、工業來源廢塑料等16個品種固體廢物,從“限制進口類目錄”調入“禁止進口類目錄”,自2018年12月31日起執行。

二、將不鏽鋼廢碎料、鈦廢碎料、木廢碎料等16個品種固體廢物,從“限制進口類目錄”調入“禁止進口類目錄”,自2018年12月31日起執行。

《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17年第39號公告)所附目錄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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